毒品大全 求关于毒品的一些法律
求关于毒品的一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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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最新关于毒品的较严重法律法规
一道铁门,两种眼神,毒品真是罪人啊!这是我们在参观戒毒所后的感觉。虽然在来之前每个人心中都提醒了自己:吸毒不是犯罪,他们与我们是平等的。可是,当我们走在楼中,通过那扇窗户看着里面的人时,我们的眼光中多多少少都有一种参观、疏离的感觉,而他们,则满是戒备。
虽然我们的目光是无害的,但那好奇探究的神情却很有可能刺伤了他们的心,无论何时,那阴影始终存在,成为了一道看不见的、几乎永远无法逾越的鸿沟。全都是因为毒品。
刚到这里时,大门口是一片草坪,一望过去,阳光照耀下,全是刚生长出来的青嫩的草,生机勃勃。再走进去,几栋棕色的楼房,还有一个篮球场,跟一般的中学几乎没什么区别。进了写着“禁区”两个字的门后,“有毒必肃,种毒必除,吸毒必戒,贩毒必惩”十六个大字带着逼人的气势映入我们的眼帘。随后我们又走进了一幢大楼,墙上不仅陈列著毒品的危害,更有书画作品,处处透出设计的人性化。与我猜想中的一点都不一样。
有这么幽静的环境,又是什么让他们戒备呢?我终于明白,在戒毒所里,真正的障碍,不是铁门,而是各种人中不同的眼神。在参观吸毒的相关危害中,我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毒品——白色的瘟疫,撒向人间都是祸”,令我心中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是啊,毒品害了多少人!那些人,本来应该是应该幸福地生活着,却因为染上了毒品,不得不挣扎与泥潭沼泽中……充满了阴暗,毒瘾发作时竟然连尊严都可以不要,那是怎样一种生活!最让人心痛的是,据统计,吸毒者中年龄最小的竟然还只有7岁!那个年龄,还是个孩子啊!
一个戒毒成功的人对我们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她无意间染上了毒瘾,刚开始她觉得毒品是“人间仙境”,可后来,每一次毒瘾发作她都生不如死,能够为了换取一时的快意而抛弃自尊、亲情,事后又总是懊恼万分,感到孤独而心酸。一个原本幸福的女孩子,却因为吸毒而将生命中最灿烂的季节耗在了戒毒所,毒品真是万恶之首!当年,英国就是用鸦片侵蚀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大门!
听工作人员说,每年戒毒的人99%都会复吸,而剩下的1%,大多数都在无声中耗去了自己的生命……吸上毒的人,一生就这样被毁了,再美好的花季,再绚烂的青春,都成为碎片。当然,极少数戒毒彻底成功的人是值得尊敬的,毕竟这需要极大的毅力。从另一种角度上说,这不仅需要自己极大的毅力,更需要家人的关爱和支援。那个演讲者说,如果不是父母与丈夫的支援,她很有可能现在还在苟活,没有勇气戒毒,没有勇气克服那难以忍受的孤独,没有勇气站出来回想自己当年的错误……所以,当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犯了错误后,我们是不是应该与他一起努力,帮他走出心中的阴霾?即使戒毒完全成功,可是心中的阴影却依然存在。钉了一颗钉子,再把它拔掉,钉子没了,可那个洞却依然存在,不能拔掉。
问了看守所的葛叔叔,得知绝大部分染上毒瘾的人都与家庭的教育方式有着必然的关系,不是过于骄纵,就是过于粗俗暴力,要不就是不管不问,这些教育方式导致了他们的性格不够阳光,有着日积月累的阴暗面,一旦诱出便会误入歧途,被毒品等乘机而入,成为了毒品的傀儡。所以,杜绝毒品地传播,首先要从身边做起。是学生,只要微笑面对每一天,和善面对每一人,不仅自己不会让“恶”乘虚而入,还会感染你身边的人,让他人开始改变,成为阳光少年;是家长,以积极的心态看待一切,用对等的方式与孩子交流,不仅和孩子成为了朋友,更是驱散了孩子心中隐伏的由不羁转变成的黑暗。
更让人心痛的是,在一间展厅的玻璃柜中,放置著一个天平。天平,代表着公正和绝对正义,它曾为无数人洗刷过冤屈,让许多人在这里找回了自我,可它竟被贩毒者用来称量毒品的重量!当将毒品放上天平时,他们有没有想过,这是绝对的相等,还是彻底的玷污颠倒?毒品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何还要将它放置与“正义”之上?
毒品就像一把双刃剑,害人害己,正如jm所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将毒品彻底逐出中国,消于世界!就算征途再长、再艰难,也要走下去!我终于明白了“有毒必肃,种毒必除,吸毒必戒,贩毒必惩”这十六个字的含义:这四个“毒”仿佛向人们昭示著毒品的危害,而四个“必”字则显出了警察们为此立下的决心和不断付出的努力,以及对贩毒者的威慑!
毒品啊毒品,撒向哪里都是祸,沾到哪里都是害。它毁了多少人的健康?!它毁了多少人人的青春?!它毁了多少人幸福的家庭?!它毁了多少人心中的梦想?!
毒海无岸,青春无价,请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捍卫自己的青春与健康将毒品逐出我们美丽的故土!
有关于毒品的一些趣闻,比如说我国查获的最大一起毒品案,还有就是历史上关于毒品的战争
鸦片战争1840至1842
第2次鸦片战争1856至1860
关于毒品法律上有那些规定?拜托各位大神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 第11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 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第19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20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22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下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7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7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73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74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74条)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要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c.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 量毒品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被判罚金。但如果有严 重情节的,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罚金。 e.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会从重处罚。 f.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的毒品;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a.非法持有毒品: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都有携带毒品的行为,这就是非法持有毒品。除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管理、运输、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持有毒品的都是非法持有毒品。 b.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但因各种原因不能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而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理的情况。由于现实生活中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性。因此只有在确实难以查实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予以处罚: ①: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①不管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均构成犯罪。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②有多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要受到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⒈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⒊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陨石、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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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问题.律师进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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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离我们非常的遥远,但对这个词,我们却无比的熟悉。我们懂事以来,就常听父母老师说:毒品之毒猛于虎。而他们,也无时无刻地教育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不断地唤起我们对毒品的认识,自觉抵制毒品。
现在,社会上仍有不少的吸毒者,他们被毒品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有的甚至葬送了生命。许多青少年朋友有许多也已身陷其潭而不能自拔。在他们当
中,或许因交友不慎而误入其途,或许出于莫名其妙的好奇,或许抵挡不住刺激的诱惑……种种的原因使他们染上了毒品,使他们失去了朋友、亲人对他们的信任,
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吸毒者们在毒瘾发作时,有如万箭穿心,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此时,他们已丧失了理智,走上的无疑是不归之路。在他们眼中,他们的生
存唯一的希望是设法获取毒品,他们已经人性泯灭,甚至会有人为获取毒资品铤而走险,危害社会。总之,吸毒使他们丧失了理智,丧失了自我,丧失了自己人生的
目标!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拒绝毒品,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不要吸菸,不能因为好奇、寻求刺激、贪图享受而吸毒。毒乃万恶之源,吸毒乃万死之兆。起来吧,醒悟吧!亲爱的朋友们
前几年,有一个19岁的男孩,他本来很爱读书,有着花一样的年华,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没考上大学。看着别的同学步入大学的校门,自己却名落孙山,内心
接受不了,整天消沉,不能自拔。不久,他遇上了一个初中的同学,两人聊天时,那个同学给了他一颗摇头丸,他抵不住诱惑尝试了。结果慢慢染上了毒瘾,成了一
名名副其实的“瘾君子”。为了筹毒资,他整天向父母要钱,父母有不从,他举刀威胁,“榨干”了父母日积月累的血汗钱,又千方百计去偷取,这是何等的不肖
啊?
事实证明:毒品是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危害国家,一天不铲除毒品,社会就一天不得安宁,国家就一天不得繁荣,久而久之,祖国的大好河山将被葬送。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帝国主义者打开了中国已封闭已久的大门,他们在欺压人们,掠夺大地的同时,还带来了鸦片。鸦片的出现,使我国将近
200万人民染上了毒瘾。此外,还被外国人称之为“东亚病夫”。为了令中国强大起来,在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
时代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如今的中国已在不是昔日那任人宰割的时代了,中国人已不再是“东亚病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断强大,使我们祖国在世界
的地位越来越高,为了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为了人民安居乐业,为了使我们年青一代更为健康地成长,希望全世界的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坚决彻底铲除毒品,
决不让毒品玷污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
毒海无涯,回头有岸!垂死的蚂蚁,只要一息尚存,都会坚持不懈地和命运做斗争,迷途的人们,相信你们也能步如正道,只要你们和毒品战争到底,生命一定会更加美好光明。让我们永远记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关于毒品的资料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关于毒品的成语
解答:
万劫不复
飘飘欲仙
神魂颠倒
倾家荡产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