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会通知本人吗 法院是否有权在没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个人存款?
法院是否有权在没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个人存款?
法院是否有权在没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个人存款?
有权
1、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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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解封程序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在没有任何通知下法院有权力冻结个人账户吗
可以,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诉前保全就可以冻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有权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冻结或者转走不知情人的钱吗?
执行通知书就是通知,告知你对方已经申请执行了,你的财产法院可以随时处理
个人经济纠纷.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其配偶在银行的存款.并使用存款还款
个人经济纠纷.法院有权冻结其配偶在银行的存款.并使用存款还款的,亲
什么情况下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民事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异地个人存款吗
1、可以,如果有需要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的话。
2、基层法院也可以,不一定是中级或高级法院。
法院在冻结他人财产后,未有任何通知是否是违法的呢?
浙江孙律师: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有条件的也应该要求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裁明下列内容:(1)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2)财产所在地、种类、数量;(3)财产的保管人;(4)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综上,未送达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当事人不知情下,法院是否有权力冻结账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是,法院冻结账户不需要事先通知客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