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货后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什么时候开具?
先发货后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什么时候开具?
先发货后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什么时候开具?
先发货后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应该在发货后就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而确认营业收入需要以下条件: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络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增值税发票是是收款时开具还是发货后
增值税发 票,是收款时开具还是发货后,需要视合同约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货物发出并开具了发 票,出现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
“先开发 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 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 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 票,业务员凭发 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 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先开发 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 票;
2、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 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 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 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 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 月 日
这种单据在送发 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什么时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360天抵扣
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即在360天内可以认证,超过360天不得认证。
另外,本月认证的发票,本月必须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车位销售应什么时候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车位销售办理车位移交手续的时候开具增值税发 票。
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合同预付款的增值税发票究竟应该在什么时间开具
在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开增值税发票在货物发出什么时候开
依据《发票管理 办法》规定,发票应据实开具,不得虚开发票,应按照实际业务发生时,在销售货物并确认收入后开具。(满意请采纳)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装置、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货物到了,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开
货物到了,增值税发 票的开具时间是货物发出的时间。已经货物到了,那么 赶紧开具发 票。
货出了之后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开
首先,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给一般纳税人也可开给其他纳税人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应当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除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及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为了有利于专用发票的管理,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对于购买方要求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件的,销货方必须为其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以其他理由拒开。销货方如果发生拒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销货方多次发生拒开行为而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收回其领购的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将全部联次一次性逐项如实填开。已使用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如有应填而未填或填写不实、填写差错的,属于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向商业零售企业购买商品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不符合开具要求的,购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要求销货方按要求重新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二)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专案;2.销售免税专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专案,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装置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
寄售商品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销售旧货,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以上二者都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后,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期限。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提供劳务,开具的应该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
应该是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就是说,提供劳务服务已经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了。
3月31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到期?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180天到期。即9月27日是最后的日期了,注意别过了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