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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于法规大于规章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火烧 2021-05-20 02:28:51 1095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一 概念不同法规即法的规范,是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领导和管理,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书的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法规即法的规范,是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领导和管理,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规章即规章制度,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二)类别文种不同
法规按制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全国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三类。常用文种是条例、规定、办法。规章按性质内容的不同,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四类。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组织规章常用文种是章程;业务规章常用文种多为章程;一般规章常用文种为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准则、守则、公约、须知等。
(三)制发主体不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称全国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大制定的法规称地方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称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组织规章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制定;企业可制定业务规章;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均可制定一般规章。
(四)制发程式不同
全国性法规须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方能释出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或国务院总理审批,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各主管部门释出。行政规章须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释出实施;组织规章、业务规章、一般规章也要经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领导稽核签发。
(五)效力大小不同
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规章从属于某一法律和法规,具有行政和道德约束力,违反规章就是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或道德谴责。由此看来,制定法规、规章,一定要仔细辨别它们的异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力,更好地为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

制定机关不同,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是国务院下属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北京赛+车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

规定与规章的区别

《行政复议法》说的规定,是指标对不特定人释出的、能反复适用的档案,也称抽象行政行为。从字面上规定也包括规章。
但《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一并申请复议的“规定”的范围不包括规章。后者是法律明确排除的。
读法律不能光看字眼,要联络法条上下文理解。

法律大于法规大于规章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在哪里

 一、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牴触。《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档案,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牴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牴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档案,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范性档案与行政法规、规章的区别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档案,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比如,国家统计局就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部门统计调查专案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相继出台了三个部门规章。
2、从形式上看,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释出,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释出的,就是规章;一般规范性档案则不以令的形式释出,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
3、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结构,规范性档案则比较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4、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规范性档案则不需要。可以这样说,是否以规章形式释出并报送国务院备案,是判断规章还是规范性档案的主要标准。

统计法律,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区别

其实都是有关统计的法,不过效力高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区别: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更低一些。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央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制定,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级和较大市政府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如果规章之间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由国务院给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适用规章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规范档案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维持秩序和解决纠纷。说到这里我们必须记住,法律不单是一套行为规则,它也是明确责任和力促社会正义的手段。
法律也被定义为上级对下级的命令,税法很符合这种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方法。法律为社会带来了变化,社会又促成了法律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既是变化的工具又是变化的结果。
法律有多种分类方式。有时候法律被称做实体的或程式的。实体法规定了权利,程式法则确立保护权利并使其生效的程式。
法律也常常被分为公法或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影响公众的法律,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私法处理有组织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和财产。任一个还可往下继续细分。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在于:
1、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牴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
3、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
地方性法规是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我国的法律渊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属于(规章)
2.若上述四种抽象性档案的规范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行政规章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案。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档案。
2、会计规章包括两种,即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档案。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档案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稽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政府规章。会计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法律、法规、规章的确切含义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档案;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档案。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档案,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档案。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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