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事件怎么处理 一起高中生斗殴事件,导致4人死亡,请问如何判刑,2人当场死亡。2人医院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主谋十六岁

一起高中生斗殴事件,导致4人死亡,请问如何判刑,2人当场死亡。2人医院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主谋十六岁
一起高中生斗殴事件,导致4人死亡,请问如何判刑,2人当场死亡。2人医院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主谋十六岁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如果本案符合聚众斗殴的基本要件,且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应当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
第三,双方的纠集人为本案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四,致他人重伤、死亡的直接犯罪嫌疑人可能直接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五,其他参与者,可能面临劳教、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刑事案件,由于你所述案件过于简单,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致人死亡的直接参与者会被判处死刑,未成年人可能会是无期,首要分子死刑(无期),参与者三年以上。如果能够赔偿死者家属并得到谅解,可能会适当减轻,但是如果死者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会少于10年。
具体情况需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当地法规为准
过失致人重伤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的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过失致人重伤,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的。只要当事人尽到了积极救助的责任,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当事人只对过失致人重伤负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两人打架致B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请问A会被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没有区别,行为人的行为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当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伤者在一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
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当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伤者在一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罪,给予如下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撞到一84岁老人重伤,如果抢救无效死亡会判刑吗?
开车撞到一84岁老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如果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双方一样责任就不构成犯罪。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量刑一样吗?有的说当场死可定为故意杀,而抢救死可定为过失
量刑一样,只要主观意识和行为满足就够了,比如说,故意杀人而受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能说不是故意杀人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抢救无效死亡和未得到急时的抢救死亡的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档,但其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
逃逸致人死亡,根据我国司法解释,是指因肇事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致使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如果属于当场死亡或者得到救助因抢救无效死亡,则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按照楼主的提问:抢救无效死亡和未得到急时的抢救死亡的区别?
然后根据我以上的描述,答案就是:
抢救无效死亡是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刑档的,未得到急时的抢救死亡则适用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刑档。如果您还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谢谢!
抢救无效死亡 说明肇事者没有逃逸 积极履行了抢救伤员的义务 就不能认定是因逃逸致人死亡 量刑上可能会三年以下
未得到及时抢救的原因之一是肇事者逃逸 量刑上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故意将伤员置于荒郊野外 可以定故意杀人罪
因此 区别就在于肇事者是否积极履行肇事后的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事故至人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有区别吗在法律上和驾
出车祸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没有什么区别。都一样都算交通肇事至人死亡,也都定罪是《交通肇事罪》死亡保险赔偿标准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