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代表处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北京代表处,现需要变更首席代表,所要提交什么资料?到那个部门办?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北京代表处,现需要变更首席代表,所要提交什么资料?到那个部门办?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北京代表处,现需要变更首席代表,所要提交什么资料?到那个部门办?
商务部,工商局。另外,你可以咨询一下fesco或者中智。外企必须跟这俩公司合作的。所以他们会很详尽地告诉你具体如何操作。
变更法人外资企业驻京代表处需要什么资料?
代表处不会给你办变更登记的,即使你以前登过。
有经营活动的话,会让你登记成分公司,没有经营活动,只是沟通联络的话,不用去登记。(陈波律师)
外国企业北京代表处在北京购买车辆需要摇号吗?
不是北京户口不可以摇号
外企在北京代表处销售助理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根据你的能力,还有公司的大小,不同类型公司,销售不同产品,所以他们的返点和提成也不一样!
但是底薪都是4500以上!
外资贸易企业在北京开公司需要提供什么?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外方公证认证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公证)
2、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外方公证)
3、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资信证明)
4、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资信证明)
5、法人简历 1寸免冠照片2章
6、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外国人提供法人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中国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权一套(包括租金发票原件、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该产权方公章)
8、新成立外资公司所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其他的材料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后需要投资方董事长及新成立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这些是大概的申请材料,注意了千万别找小公司办,没谱,找好点的公司办,手续费都差不多,您在百度搜下“北京汉唐外资服务”看看,最好电话咨询下。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变更应向哪个部门提交审批?
外资企业章程变更审批所需要提交材料的清单
一、 外资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呈批请示(函)
二、 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三、 外资企业盖章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四、 补充(修改)章程。(提前终止项目的,只需提供提前终止协议)。
五、 有已年检标志的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 投资者为公司、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新加入方的资信证明;
投资者为个人,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加入方的资信证明。
七、 超出原审批机关权限而第一次报我局变更审批的,需提供历次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注:1、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文件的正本。
2、申报文件全部一式一份。
3、变更外资企业名称、地址、股权、调减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需另外提交相关资料。
代表处年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代表机构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在网上填写后打印),需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法国安盛公司北京代表处怎么样?
简介:经保监会批准法国安盛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处更名为“法国安盛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AX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法定代表人:戴怡晨
成立时间:1994-09-10
工商注册号:110000400044284
企业类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九层5室
外资代表处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什么?
代表处注册
代表处注册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可以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资企业常驻代表处,代表处所在地要通过国家安全局审批,要找国家安全局哪个部门?
八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