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申请单 红字发票申请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流程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选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汇出电子资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选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方法三:
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资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开启“防伪开票软体”——点选“发票管理”——点选“专用发票填开”
——点选“开启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式码和发票号码——点选
“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资讯——列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1:销货方开具,需通过开票系统列印红字发票申请单,两份。
2:销货方书面申请单1份。
3;购货方退票证明一份。
4:红字发票原件、影印件一份。三联全影印。
5:USB拷贝电子红字发票资讯。从开票系统提取。
以上档案均加盖公章。
然后去税务大厅稽核通过后,填写发票情况申请单。
大概五个自然日方可等到讯息。
具体事宜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而定。
申请红字发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批准你的红字申请。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红字发票申请
如果是上个月的发票,你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时候可以选择发票未寄出,这样就不用写退票证明了。只要自己写说明就可以。

我们这儿是规定自己盖章即可 但是各地具体操作起来规定不同 建议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吧
红字发票申请的申请
自己去和自己的税务局问清楚,只要这边能办理红字就可以了。我就见过双方税务局不一致的时候。你可以让销方与他们专管员商议。不过这个你得让双方税务部门商议了。哪方是正确的规定就听谁的 .一定要快超过90天那你就要吃进了,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第一种方法: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选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汇出电子资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第二种方法: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选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红字发票申请单
不想再给他们开蓝字的发票了,那么对方要的话,他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你不开蓝字的发票了,也要纳税申报,否则税务机关会查处的。
你好,如果是跨月发票错误,那么只有进行红字程式了。
你是四月份的发票,现在的冲红期限是半年,还没有晚。
走正常的冲红程式就可以。首先你要从开票系统填写红字申请单。
步骤是
1: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红字申请单填开】打出两份,加盖公章;
2:然后书面红字说明冲红原因,把发票内容抄上,拒收方拒收说明一份,加盖公章。
3:发票三联原件,影印件。
4:去税务局申请,等待5个自然日回去拿反馈。
5:拿到税务的反馈后,就可以进行发票冲减了、先开负数票,再开正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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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简称156号档案),对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程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
156号档案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
进行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影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补充通知》同时明确,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