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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彩礼半年离婚 结婚没几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大口要钱怎么办

火烧 2022-05-13 22:39:54 1067
结婚没几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大口要钱怎么办 结婚没几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大口要钱怎么办结婚三年后,夫妻要是离婚,婚后财产才能平分。看这两口子关系几乎崩裂了,没有感情和人情在里面了,我个人认为协议离婚吧

结婚没几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大口要钱怎么办  

结婚没几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大口要钱怎么办

结婚三年后,夫妻要是离婚,婚后财产才能平分。看这两口子关系几乎崩裂了,没有感情和人情在里面了,我个人认为协议离婚吧,闹到法院,还是女的吃亏。望采纳

未办理结婚证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怎么办

未办离婚证,法律就不承认婚姻关系,只能视为解除“同居关系”。非婚子女等同婚姻子女对待,财产按同居前各自财产分配,或者按约定算——这个法律没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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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几个月离的了

整体诉讼期一审普通程式六个月,简易程式三个月。
快慢取决于双方的争议问题多少及法官的办案效率!
如果一次不能判决的,需要隔六个月后才可以提出二次诉讼,期间法院不予受理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有失明不离怎么办

离婚诉讼一般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除非有很明显或者很特殊的情况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否则法官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半年之后再次进行起诉,这样法官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不接传票怎么办

如果本人在送达地,法院一般会再派人过去,录音录影留置送达。如果本人不在送达的地,最坏的是公告送达,时间会稍长。

男方已结扎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男方结扎的情形,女方仍然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男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撤诉了,结婚八个月男方去女方家要彩礼钱闹事

彩礼,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不应当退还的。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援: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你意拖延怎么办

直接起诉男方,如果法院确认双方确无和好之可能,则可以判离;但法院现在不轻易判离,以调解为主,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则判离,如一方不同意,则不判离。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则在判决下来半年后再起诉,则可以判离。可以在起诉时附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即使对方不愿意分财产都不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我和他结婚几个月老打我,可是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我怎么办

上述离婚,是否应该退彩礼,有两种法定情形应该退还彩礼,与之相反的情形不退还彩礼:
一【退还彩礼的两种情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虽然在民俗上讲,形式上已经“ 结婚 ”、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的:
已经领取结婚证,成为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没有进入共同生活状态、没有一起居住。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援: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女人起诉离婚男方,要钱要娃儿,女方怎么办

第一,关于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关于子女抚养权,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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