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财物致人重伤 抢夺中致人重伤该怎么认定?还是以抢夺罪认定吗?
抢夺中致人重伤该怎么认定?还是以抢夺罪认定吗?
抢夺中致人重伤该怎么认定?还是以抢夺罪认定吗?
依照《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抢夺公司财务行为,构成抢夺罪,同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且,定性时,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心态。如果是过失心态,就是按照上述解释定罪量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放任心态,即间接故意,则性质发生改变,应该定为抢劫罪。
在你举的例子中,甲飞车夺包,被害人极有可能受伤。而且,如果甲在这一次行为之前已经有过同类犯罪,并且导致了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就完全可以认定其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什么是抢夺罪,如何认定抢夺罪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是其与盗窃罪或抢劫罪的根本区别。

一、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二、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
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抢夺罪的认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罪怎样认定,犯抢夺罪要判多少年
报警,法律有规定,公安局认定、调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是什么?抢夺罪是怎样认定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认定方面、是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并且强行夺取他人数额比较大的财物、
抢夺罪的类型有哪些,抢夺罪怎么认定
一、抢夺罪的类型有哪些
1、盗窃罪,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
2、强盗罪,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刑法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
3、抢夺罪,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我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
二、抢夺罪怎么认定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中致人重伤该怎么认定?比如甲飞车夺包,事发突然,导致乙摔成重伤,怎么认定甲的行为?
依照《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抢夺公司财务行为,构成抢夺罪,同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且,定性时,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心态。如果是过失心态,就是按照上述解释定罪量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放任心态,即间接故意,则性质发生改变,应该定为抢劫罪。
在你举的例子中,甲飞车夺包,被害人极有可能受伤。而且,如果甲在这一次行为之前已经有过同类犯罪,并且导致了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就完全可以认定
抢夺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司法解释有规定,这种情况构成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两罪,但只择一重罪处罚.
不属于结果加重犯,也不属于数罪并罚.
如何认定认识抢夺罪未遂
已经发生了抢夺,由于当事人反抗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东西没有抢走就是未遂。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抢夺罪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预谋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应以其采取的实际犯罪行为方式确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