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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

火烧 2022-12-20 16:17:46 1103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一、市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档案的相同点(一)从作用来看,制定释出规章和规范性档案均是加强地方事务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市有效实施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

一、市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档案的相同点
(一)从作用来看,制定释出规章和规范性档案均是加强地方事务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市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从制定程式上来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均应当包括立项、起草、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决定、公布几个环节,未按法定程式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档案均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规章和规范性档案均属于行政机关公文的范畴,均应当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从性质来看,规章、规范性档案均属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均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名称来看,规章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等,规范性档案除可称“办法”、“规定”、“决定”外,还可以用“意见”、“通知”、“通告”等。
但是,规章与规范性档案均不得称“条例”。因此,不宜仅从名称来区分规章与规范性档案。
二、市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档案的主要区别
(一)从制定主体来看,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档案,而地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本省范围内,除省政府外,仅合肥、淮南两市政府作为“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从两者效力来看,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效力是同等的,政府规章可以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不一致,规范性档案内容不得与规章相牴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参照规章,没有规定可以参照规范性档案;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认为规范性档案违法或者不当,则可以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的同时,要求一并审查,而对于规章则不得在复议申请中提出审查的要求,即“可以告红标头档案而不能告规章”。
(三)从两者内容来看,规章内容既包括为加强地方事务管理的创设性规范,也包括为执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较全面、系统;而规范性档案则较专一、狭窄,有较强的针对性,更多地表现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补充,以实现其所创设的权利义务,或者使其更切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四)从两者许可权来看,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具有警告、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而规范性档案不得设定处罚条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规章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据规章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规范性档案则不具有上述许可权;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一般不宜通过规范性档案作相应规定。
(五)从制定程式来看,市政府规章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而规范性档案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可以由政府负责人直接签署;市政府规章必须在市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时公布,而规范性档案公布方式较为随意,一般只要通过适当途径使管理相对人周知即可,我市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档案应当在市政府公报上及时刊登。市政府规章释出后,应当报有关市人大、省政府、省人大、国务院备案审查,而规范性档案只需要报省政府备案审查。
(六)从结构上来看,规章一般有较为完整的章、节、条、款、项和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而规范性档案相对较为简略;并且前者具有由假定、处理、制裁(奖励)三部分组成的规范结构,后者主要由三部分或其中二者组成,体现较强的执行性。
对某一事项的规范,是制定规章还是制定规范性档案,主要是根据其内容确定的。

什么是市政府规范性档案

你好!
市政府的规范性档案,是指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规范性档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档案,如决议、决定等。

怎么判断一个档案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档案

根据其制定的机构。
参考:《立法法》
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请问一下规章和规范性档案有何不同?

规章主要指行政方面的管理档案
规范主要指操作方面的管理档案

下级规范性档案的规定可以严于上级规范性档案吗

可以。
下级规范性档案的要求不能低于上级规范性档案,上级的规范性档案的要求是底线。
所以:
下级规范性档案的规定可以严于上级规范性档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档案

属于地方规章
立法法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政府能否撤消自已的规范性档案?

你好
有需要的时候
可以撤销
祝万事如意

有哪些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异同

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档案外,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档案按规定明确有效期几年

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档案没有明确的有效期的,如果要取消,一般要等到新规范性档案的出台,如果没有新法标明旧的作废,规范性档案可以永久有效。
规范性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式制定、释出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县政府禁鞭通告是 规范性档案吗

规范性档案,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档案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档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档案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式和许可权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档案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档案的规范管理。
对行政规范性档案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档案”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档案”一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档案”。通俗理解:规范性档案就是由行政机关释出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
可见,尽管县政府禁鞭通告对其县域内的公民有约束力,但其不是准立法行为,同时,县级政府也没有立法的权力,所以,这不是规范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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