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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后孩子判给谁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

火烧 2023-02-06 13:35:02 1076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您可以要求您老公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您们结婚的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

您可以要求您老公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您们结婚的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您作为家庭主妇显然在照顾家庭,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您老公支付经济补偿。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律兜法律咨询”或百度“律兜”,下载APP后即可与律师进行沟通。

过错是男方,我们离婚的话、我能要求补偿吗!

如果男方有过错,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照顾家庭多尽义务 离婚时可要求补偿吗

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补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补偿只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也就是只适用于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而并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为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情况下,离婚时共有财产是均等分割的,而且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照顾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的一方。而在夫妻对财产有所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给予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的一方适当的补偿,难免有失公平。
(2)要求补偿的一方必须是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的一方。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付出的可以是劳动、时间和精力,也可以是钱财。对家庭所尽的义务除了法律列举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三种以外还包括在其他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形。
所以,对家庭贡献较多的一方,承担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是符合我国婚姻法 的。

单方申请离婚能要求补偿吗

如果没有婚姻法46条的情形,无法主张赔偿,只能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主妇要离婚怎么个流程

俩人都同意就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有争议就只能起诉离婚

结婚三年离婚为他流过两次产能要求补偿吗

单纯就上述情况而言,没有补偿。
一【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
《婚姻法》中规定的补偿情形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中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这种情形,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婚姻法》规定的补偿情形】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我是位家庭主妇,离婚会导致净身出户吗

只要双方登记以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一人一半

家庭主妇如何走出离婚阴影

人不惜我 我自惜 但责任不可丢 可以找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 重新树立自信 不要成天想着不开心的事 昨天已成过去 要守望是未来…会有一个真正懂你疼你惜你的人与你相遇!

从事家务劳动较多 离婚时可否要求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中的当事人依此规定进行了财产约定,但高某某辞职后没有了收入来源,实际上已无自己的财产。实行法定婚姻财产制的夫妻,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也可得到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对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肯定。但如果夫妻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则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无法再分得对方的财产,实际上将家务劳动的价值忽视了,不能维护该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也需要照顾,否则,离婚时该方不能分享家庭共同创造的财富,无法分得对方的财产,只剩婚前财产了,而此时该方可能已丧失参与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再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获取收入就面临困难或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对该类人群是极不公平的。所以,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遵循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赋予该方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以获得救济,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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