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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历史等级制度有什么权利

火烧 2021-07-06 22:55:42 1063
历史等级制度有什么权利 1.中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有哪些封建制度,在中国商周时期和西欧中世纪出现的,以贵族统治阶层层层分封,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

历史等级制度有什么权利  

1.中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有哪些

封建制度,在中国商周时期和西欧中世纪出现的,以贵族统治阶层层层分封,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中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就是始自周朝建立,止于秦统一六国。(关于中国封建制度详见条目封邦建国。)

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政治制度,经济上的土地私有制要开始于战国时期,结束于土地改革。)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于公元1911年。也就是自秦朝建立开始,至清朝灭亡结束。

封建制度(Feudalism),简称封建或封建制,封建制度是以封建主占有土地,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而封建主则是由君主分封的,封建主有义务保卫君主。而君主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封臣。

封建主对于农民或奴隶的基本形式是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属于众星捧月的社会结构。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为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下,社会基本的阶层是封建主和农民(或农奴)的矛盾,并且社会等级森严,封建主世代皆为封建主,农奴世代皆为农奴,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维护了这个脆弱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中央集权时代的社会阶层可以互相转换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金字塔式的森严等级下农民(或农奴)生活贫困,无政治权利,他们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增加了社会生产力,旧有的井田制度不再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私有田地开始出现,井田制度开始崩溃,旧有的社会体制开始解体,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中央控制力量削弱,周朝的封臣的离心力开始产生。他们不再将周王室放在眼里。随着思想的解放,平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并不断暴动。觉醒的士大夫阶层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周朝晚期的百家争鸣局面开始形成,而周朝的诸侯们为了在纷争中胜出,纷纷开始了各自对自身变革的探索,百花齐放的百家争鸣局面也成为社会变革的助推力。其中法家的思想走上了社会变革舞台的前沿。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历史等级制度有什么权利

在春秋战国的战火洗礼下,借助法家思想的秦国首先先于其他六国完成了社会变革,并成功的统一中国,确立的皇帝制度。秦始皇成为中国中央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皇帝,从此,周朝维持800年的封建社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将新兴的郡县制度付诸实践,中国自秦朝后进入帝王时代。

2.中国古代严格的等级制度 出现在那几个朝代

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所谓封建社会就是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基础,所以说等级制度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甚至影响到现代的社会秩序。

如果非要分个强弱那么,周的分封制代表严格的等级制度,而元代的等级制度是以人种划分带有严重的种族歧视思想。

周代的等级制度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又一重要特点。礼可以说是当时奴隶制国家的根本法,成为西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规范的根本,也是当时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道德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律制度。

礼的目的是“别贵贱,序尊卑”的,所以,不仅在奴隶和贵族之间的鸿沟不可逾越,就是在贵族之间也不允许越等僭位。贵族有知讲礼,庶人无知受刑。礼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庶人不仅无权享受,而且稍有僭越即构成犯罪。礼亦是法,只是这种法是贵族内部之法,庶人无权享用。

元代的等级制度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这一政策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

3.等级制度存在的意义

如果仅仅从道德意义上看中国两千年的皇朝逐步完善专制的历史,可以仅仅加一句“旧社会是万恶的”,就交试卷下课。但是,如果从人类社会的进化史看,存在就是 合理。父死子继家天下,立长不立贤的皇权继位规则,以及儒家理教强调法治不如人治,皇权独运保证国家稳定的东方政治阴谋学,即,中国的“政治经济学”,能 够令中国皇权社会维持两千年以上不见终局,自有其合理之处。

但是,站在皇权最高权力者的角度,即使看到社会积弊如山,大多数时侯,也是无可奈何,——-可别以为皇帝反腐败就是神仙。皇权“改革”,偶而对了老百姓 的利益,官僚会给你喝倒彩,例如老百姓已经熟悉的雍正朝;(二月河的《雍正皇朝》有拨高处,但基本上是真实的历史);如果对了官僚的利益呢,老百姓给你闹革命,象乾隆朝、嘉庆朝;或者张居正的“改革”。

很多人拜毛,梦想拥有历代皇帝的权柄后,一展鸿图。其实,那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机会做皇帝;如果他们了解多点历史,就会发现,历史上的暴君昏君,一点不是天生的暴,天生的昏,他们本质上是普通性的好人,只不过,“雄才大略”,想做些什么出格的事证明自已的合法性超人本质而已。就以反腐败来说,历代那个皇代不想反腐败?反腐败对他有什么坏处?那个成功了?顶多象冠军汉文帝,也就自已少花点钱,就已经是仁君了。

如果碰上那个无能小子,对官僚百姓利益都不利,就丢命破家;在史书眼里,不是暴君,就是极可怜的人。就象尼古拉二世,隋炀帝,或者崇祯朝! 因此,维持皇权专制,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从“可持续发展”的角 度看,对于皇权家族来说,并不是长久可恃的利益。历史上对此最清醒的是魏文帝曹丕同志,“世间没有不亡之国”。事实也确实是如此!

那么,为什么不把百姓利益的选择权,交给百姓自已,而不是由皇颁代表,代表了百姓胡说八道呢?这就是英国 走向立宪的原因,————与其让贵族以上党的名义发言,不如,让百姓选出自已的代表,就百姓的利益发言。于是,英国远征军,轻轻松松,到中国旅游,旅游记 录称为“鸦片战争”。

正因为皇权专制的政治,本身依赖于官僚系统提供的“从上而下的”政通下达,以及象吴高干邦国所称,自上而下地“了解了民情”。因此,皇权专制的政治体系,无法依靠自省、内省、法治去除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道德治国。意思是,“咱最高代表拿你们小代表们没办法了,贪就贪吧,别太过分”。“过分”者,各人自已把握。其实,吴高干邦国的秘书语文不好,至上而下地“了解了民情”,这句话换个角度,叫一手遮天。

“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成了皇权专制政治的生命线。在儒家思想里,称为“守礼”;再通俗点说,就是“各守本分”,以换取统治者“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一丝悯怀。这与印度从梵天中引申出的种姓传统,有异曲同工之妙。今天,这种道德观,通过“有吃的就是人权”,用马列毛主义的直白,对西方人权概念的曲解,再次强调社会的自上而下的等级特权。

“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明清两代,已经演化成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最典型不过的,就是把“民”与“官”的二元体制完全道德化,把有功名的“官之阶层”,完全特权化,贵族化。代表性的明清律中,“以民告官,先自有罪;100大板,流配三千里”。已经把官的罪原无化,而把民之过,原罪化。

可笑,为了掩饰这种官民极度不平等的奴隶制关系,特权阶层却发明了另一个托词,“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把官民二元的奴隶制矛盾,向“贫富”二元,“城乡”二元的表象上引导。读《胡雪岩传》,读者最大的心得,可能就是胡雪岩的名言,“官无商不富,商无官不稳”。在官民极不平等的国家奴隶制社会里,官是唯一可以稳定致富、保富的阶层。民脱离了官权的庇护,“富”,只是一种偶然。而这种偶然,通过官层贵族的仇富引导,消灭的,恰恰是“无官之庇护”的平民之富。那么,留给平民的是什么呢?只能是绝望的世袭的贫困!

4.古印度的四个等级分别由哪些社会成员组成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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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印度王国的4个等级制度是什么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

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

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

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

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

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

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6.古代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称为“九流”.“九流”又分为“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

“上九流”是:帝王、圣贤、隐士、童仙、文人、武士、农、工、商。“中九流”是:举子、医生、相命、丹青、书生、琴棋、道、僧。

“下九流”是:师爷、衙差、升秤(秤手)、媒婆、走卒、时妖(巫婆)、盗、窃、娼。又一说法是:何谓三教九流"三教"无疑是指儒教、佛教和道教。

对"九流"历来有不同说法。一说"九流"分三等。

上"九流"是:一佛祖,二仙,三圣贤,四官,五公卿,六相,七僧,八道,九庄田。中九流是:一评书,二医,三卜筮(算命),四棋(棋师),五丹青(画匠),六仕(兵卒),七横(说客),八义(侠客),九打渔。

下九流是:一高台(唱戏),二吹(吹鼓手),三马戏,四剃(剃头),五池子(开澡堂),六搓背,七修(修脚),八配(配种的)九娼妓。还有一说法,也将"九流"分三等。

上九流:一宰相,二尚书,三督抚,四藩臬,五提督,六镇台,七道台,八知府,九知州。中九流:一医,二金(算命),三飘行(测字),四推(推算立法),五琴棋,六书画,七僧人,八道士,九星相(观星相定吉凶)。

下九流:一忘八(开妓院),二龟(纵妻卖淫),三优伶(唱戏),四吹(吹鼓手),五大财(耍大把戏),六小财(耍小把戏),七生(理发匠),八盗,九吹灰(卖鸦片)。"三教九流"把人分为若干等,在旧社会,受压迫者多被视作下九流,命运悲惨。

同课本上三教九流说法不一,书上的是:"三教九流"的本意,是指三种宗教和九种学术流派。古代指儒教、道教,释教为"三教";儒、道、墨、法、名、杂、农、阴阳、纵横九家为"九流"。

后来泛指宗教、学术中各种流派。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

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①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

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

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

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②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

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

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

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

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

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

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

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

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

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

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

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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