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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火烧 2021-04-22 19:04:30 1081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是怎么发展的?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是怎么发展的?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中国历史土地制度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然后出现土地私有,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等一系列改革,使土地私有制被实际承认逐渐确立起来。(太平天国什么的只是部分地区的应该不能算全国的制度改变,而且时间又短)。新中国成立后,一直都是土地公有制,农村是所谓的“大队”到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所有制是没有变化的,都是公有)。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
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
商朝时已存在,西周时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其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形式:
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王莽实行它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
屯田制: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教材上有)、蜀、金朝(教材上有)、元朝、明朝(教材上有)清初都实行过。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
均田制:北魏、隋唐都实行过,其前提条件是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知道现在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求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周时期(奴隶社会)实行井田制。土地归国家所有。
周末期,诸侯割据日益严重,为了统一六国,六国之中为了提高生产力,分别颁发了一些法令,如(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还有管仲、商鞅等。秦为了富国强兵,商鞅变法,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归个人所有)中国历史开始出现‘地主’(强占农民土地)。历朝一直沿袭土地私有,保证税收。一直至1949-1952发动土地革命,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是个人私有。但从1956至今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1956-1958三大改造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改造,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1958爆发人名公社运动,以及之后的1966-19769(文化大革命时期)进入高度集权的公有制。但1978年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把土地分给农民。但还是公有制。这些是凭记忆打上去的,没事翻以下课本,历史书上有,且标准。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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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高中历史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实行过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一、奴隶社会
东周前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民众向国君交纳贡赋、国君利用赋税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1)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2)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
(3)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
(4)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5)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区域性调整。
5、北宋王安石变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程序。

井田制和均田制什么区别,谁能列出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变迁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日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区别: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均田制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我是问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有哪里些吗:
屯田制,一条鞭法,井田制没,两税法,占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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