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加计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C
研发费用按现行规定,可以按150%加计扣除。
应纳所得税加计扣除A开发新技术研究费 B开发新产品研究费 C开发新公寓 D安置残疾人员所付工资 D企业转型费
首先:
加计扣除的范围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装置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体、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其次:
答案:AB
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论文文献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论文文献 [1] 花海燕, 钱旭潮. 关于新产品上市营销的思考[J]. 财经界(下旬刊), 2008,(01):41-42 [2] 刘峰. 电信新产品开发组织结构分析与探讨[J]. 邮电设计技术, 2008,(01):64-66 [3] 李耀土. 并行工程在企业新产品开发活动中的应用———以X公司Q专案为案例[J]. 企业经济, 2008,(01):22-25 [4] 陈雷. 工业工程技术在新产品研发中的应用[J]. 网路与资讯, 2008,(02):74 [5] 欧阳杰群, 王蕾. 电视节目新产品开发策略——以“湖南卫视”为例[J]. 现代视听, 2008,(03):73-75[6] 张丽. 基于创新理论的新产品品牌策略[J]. 经济师, 2008,(03):50-51 [7] 褚华东, 刘斯敖. 新产品的价值定位研究[J]. 北方经济, 2008,(04):35-36 [8] 陈雷. 现代工业工程与新产品开发[J]. 科技成果纵横, 2008,(02):30-31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应按照
开发无形资产,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开发时计入费用的,‘加’计50%扣除;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在无形资产摊销时,摊销额按照成本的150%来进行摊销;但他们都不能调整时间性差异,不能调整递延。
对于劳务的发生,其成本按照正常发生进行调整所得额。
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再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进行合并纳税调整,视同‘内部’发生的业务进行调整。
请教会计前辈!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经营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该不该扣除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纳税调整专案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第三款的扣除类调整专案中第12条规定:“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因此,银行罚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取安全费用,本年发生的费用没有完工,能否在所得税申报时不调增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正常来说不能~应该按实际完工的程度扣除费用,剩余费用调增~但也有例外的时候。。。能明白吧!
修改病句:某厂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不要新技术。如:某厂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提计入开发成本的职工工资及三项经费,未支付的部分,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部分,未超过规定限额的,不做调整;
支付超过规定限额的,要做纳税调整;
支付的剩余部分,做纳税调整。
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所得额不足利用,下年还可以继续扣吗
可以的。如果加计扣除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出现负数,可以在今后五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