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车祸 车祸后未经过家属同意,交警自行处理车祸现场尸体?
车祸后未经过家属同意,交警自行处理车祸现场尸体?
车祸后未经过家属同意,交警自行处理车祸现场尸体?
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式对车祸现场进行取证和勘验后,交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现场进行处理,包括转移尸体。如果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则不能处理现场尸体。
《交通事故处理程式规定》(2008)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车祸后,未经车祸家属同意,交警自行处理车祸现场尸体!事故现场经过处理.相片经过处理
交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现场进行处理,包括转移尸体,但是前提是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取证和勘验,否则有涉嫌渎职等违法行为之嫌。如果你发现交警有渎职甚至是非法改动勘验结果(改照片,伪造现场),应该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举报。
车祸现场的尸体,真的死于车祸吗
在云南省境内某县城外的214国道旁,一辆金杯小客车翻倒在悬崖下,车体损毁严重,警方在车内发现了一具男尸。事发现场位于国道的急转弯处,路面平坦,路旁只有数个水泥墩。时值清晨,来往车辆很少,现场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和撞击痕迹。
在法医赶来之前,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因驾驶不慎或者超速导致车辆失控,在急转弯处翻倒下路基。然而,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多处损伤都没有生活反应(即在生前受到损伤后产生的反应,比如血肿等),而且从死者体内提取的血液中检测到了大量的毒鼠强,于是否定了警方原先的案件思路。这说明,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在车祸发生时已经死亡。
车内人员在车祸中的损伤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不再稀少,而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违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然而,一些犯罪者利用交通事故多发,且现场十分混乱的特点,试图借助交通事故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在美剧《犯罪心理》第4季第4集中,一名连环杀手的惯用手法(Modus operandi)就是折磨受害者后伪装车祸。不过,这些伎俩并不能骗过法医的眼睛。
在各种交通事故中,小型客车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伤亡最多,其次为驾驶员和后排乘客,而大型客车前排乘客的损伤多于后排。当事故发生时,人体与机动车内的各种部件碰撞,形成不同特征的损伤。根据这些特征性的损伤,可以大致判断事故发生时人体在车内的位置。
挡风玻璃碰撞伤:
当机动车前方发生碰撞时,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以脚为轴心,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头面部撞击挡风玻璃或挡风玻璃框,造成头部和面部的擦伤、挫伤、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大脑额顶部、颞部的脑组织挫伤。
挥鞭样损伤:
在机动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车辆做急剧加速(追尾碰撞)或减速(正面碰撞)运动。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由于安全带的作用,身体相对于车辆保持静止,而头部在惯性的作用下发生急剧的加速或者减速运动,颈部过度前屈及后伸,容易造成颈椎骨折,或伴有脊髓的损伤。
挥鞭样损伤。图片来自:A.D.A.M.
方向盘损伤:
当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驾驶员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以脚为轴心,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胸部与方向盘发生碰撞,形成胸部面板上同方向盘形态一致的擦伤伴皮下出血,严重者可伴有胸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以及肺、心脏和主动脉的挫伤或破裂。
车内人员损伤示意图:挡风玻璃损伤、方向盘损伤以及四肢的反射性损伤。图片来自:西安交大法医精品课程。
四肢的反射性损伤:
碰撞事故发生的瞬间,驾驶员本能地双手紧握方向盘,右脚紧踩刹车踏板,双上肢和双下肢用力伸直以支撑住身体。这样的紧急避险动作使得碰撞的冲击力得以沿四肢向躯干传导,分别形成手腕、尺骨和桡骨下端的骨折,肩关节脱位、踝关节骨折、跟腱断裂等损伤。同时,右脚滑落并嵌入到油门和刹车踏板之间,可以形成右脚面板的挫裂伤。由于身体在碰撞发生时前移,膝盖同仪表盘下方碰撞,可以形成膝关节表面面板擦伤、挫伤,髌骨骨折、膝关节韧带断裂、关节腔出血、股骨下端骨折;冲击力沿大腿向上传递,形成股骨头脱位、股骨头骨折,或伴有骨盆损伤。
安全带损伤:
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的瞬间,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身体向前移动,瞬时压迫安全带,形成与安全带形状相同的面板擦伤、皮下出血,严重者因安全带压迫和内部脏器的移位而导致肝、脾、肠破裂,以及肠系膜撕裂和血管损伤。
后排乘客的损伤:
后排乘客及无安全带保护的副驾驶位置乘客在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身体向前移动,双腿向外分开,身体碰撞前排座椅,多形成以股骨头脱位为特征的分腿性损伤。后排乘客头部撞击前排座椅,可以形成擦伤、挫伤及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额顶部、颞部脑组织挫伤。此外,后排乘客的脚嵌入前排座椅的下方,腿部向外旋转,可以形成踝关节骨折。
车门挤压伤,驾驶员及车内乘客被丢掷车外形成摔跌伤,异物穿刺伤等。
损伤无法伪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内人员的损伤往往具备以上这些特征。这些损伤多不规则,损伤部位广泛,是单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同时,这些损伤无法人为地模仿或伪装。所以,当凶手将已经死亡的受害者置于车内,再让汽车从斜坡滑落伪造交通事故时,很有可能会出现生活反应不明显,尸体姿势不自然等异常情况。
由于受害者并非死于交通事故,所以在尸体上一定会出现其他导致死亡的尸体症状,比如中毒、窒息,以及抵抗伤、勒颈、捆绑等车辆部位无法造成的损伤。因此,在判断死亡方式时,必须根据这些特征来分析车内人员损伤的形成机制,以明确损伤的发生同车祸的关系,并推断人员在车内的位置。
此外,现场的刹车痕迹,以及车辆制动装置的完整性同样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现场情况,来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
交通事故的损伤是案件事实最忠实的反映,这些损伤的特征是任何其他暴力手段都无法形成的,也是无法人为模仿的,这对法医判断事件的性质,区分交通事故死亡与其他暴力死亡,辨别他杀后伪装车祸有着重要的意义。
p.s.题图是华盛顿州立大学(WSU)的同学们在进行演习。
车祸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算不算自首
可以算自首。
算自首
可以这么认为的。
可以算.
求问车祸现场的尸体,真的死于车祸吗?
事发现场位于国道的急转弯处,路面平坦,路旁只有数个水泥墩。时值清晨,来往车辆很少,现场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和撞击痕迹。
在法医赶来之前,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因驾驶不慎或者超速导致车辆失控,在急转弯处翻倒下路基。然而,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多处损伤都没有生活反应(即在生前受到损伤后产生的反应,比如血肿等),而且从死者体内提取的血液中检测到了大量的毒鼠强,于是否定了警方原先的案件思路。这说明,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在车祸发生时已经死亡。
车内人员在车祸中的损伤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不再稀少,而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违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然而,一些犯罪者利用交通事故多发,且现场十分混乱的特点,试图借助交通事故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在美剧《犯罪心理》第4季第4集中,一名连环杀手的惯用手法(Modus operandi)就是折磨受害者后伪装车祸。不过,这些伎俩并不能骗过法医的眼睛。
在各种交通事故中,小型客车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伤亡最多,其次为驾驶员和后排乘客,而大型客车前排乘客的损伤多于后排。当事故发生时,人体与机动车内的各种部件碰撞,形成不同特征的损伤。根据这些特征性的损伤,可以大致判断事故发生时人体在车内的位置。
挡风玻璃碰撞伤: 当机动车前方发生碰撞时,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以脚为轴心,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头面部撞击挡风玻璃或挡风玻璃框,造成头部和面部的擦伤、挫伤、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大脑额顶部、颞部的脑组织挫伤。
挥鞭样损伤:
在机动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车辆做急剧加速(追尾碰撞)或减速(正面碰撞)运动。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由于安全带的作用,身体相对于车辆保持静止,而头部在惯性的作用下发生急剧的加速或者减速运动,颈部过度前屈及后伸,容易造成颈椎骨折,或伴有脊髓的损伤。
挥鞭样损伤。图片来自:A.D.A.M.
方向盘损伤: 当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驾驶员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以脚为轴心,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胸部与方向盘发生碰撞,形成胸部面板上同方向盘形态一致的擦伤伴皮下出血,严重者可伴有胸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以及肺、心脏和主动脉的挫伤或破裂。
车内人员损伤示意图:挡风玻璃损伤、方向盘损伤以及四肢的反射性损伤。图片来自:西安交大法医精品课程。
四肢的反射性损伤: 碰撞事故发生的瞬间,驾驶员本能地双手紧握方向盘,右脚紧踩刹车踏板,双上肢和双下肢用力伸直以支撑住身体。这样的紧急避险动作使得碰撞的冲击力得以沿四肢向躯干传导,分别形成手腕、尺骨和桡骨下端的骨折,肩关节脱位、踝关节骨折、跟腱断裂等损伤。同时,右脚滑落并嵌入到油门和刹车踏板之间,可以形成右脚面板的挫裂伤。由于身体在碰撞发生时前移,膝盖同仪表盘下方碰撞,可以形成膝关节表面面板擦伤、挫伤,髌骨骨折、膝关节韧带断裂、关节腔出血、股骨下端骨折;冲击力沿大腿向上传递,形成股骨头脱位、股骨头骨折,或伴有骨盆损伤。
安全带损伤: 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的瞬间,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身体向前移动,瞬时压迫安全带,形成与安全带形状相同的面板擦伤、皮下出血,严重者因安全带压迫和内部脏器的移位而导致肝、脾、肠破裂,以及肠系膜撕裂和血管损伤。
后排乘客的损伤: 后排乘客及无安全带保护的副驾驶位置乘客在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身体向前移动,双腿向外分开,身体碰撞前排座椅,多形成以股骨头脱位为特征的分腿性损伤。后排乘客头部撞击前排座椅,可以形成擦伤、挫伤及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额顶部、颞部脑组织挫伤。此外,后排乘客的脚嵌入前排座椅的下方,腿部向外旋转,可以形成踝关节骨折。
车门挤压伤,驾驶员及车内乘客被丢掷车外形成摔跌伤,异物穿刺伤等。
损伤无法伪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内人员的损伤往往具备以上这些特征。这些损伤多不规则,损伤部位广泛,是单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同时,这些损伤无法人为地模仿或伪装。所以,当凶手将已经死亡的受害者置于车内,再让汽车从斜坡滑落伪造交通事故时,很有可能会出现生活反应不明显,尸体姿势不自然等异常情况。
由于受害者并非死于交通事故,所以在尸体上一定会出现其他导致死亡的尸体症状,比如中毒、窒息,以及抵抗伤、勒颈、捆绑等车辆部位无法造成的损伤。因此,在判断死亡方式时,必须根据这些特征来分析车内人员损伤的形成机制,以明确损伤的发生同车祸的关系,并推断人员在车内的位置。
此外,现场的刹车痕迹,以及车辆制动装置的完整性同样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现场情况,来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
交通事故的损伤是案件事实最忠实的反映,这些损伤的特征是任何其他暴力手段都无法形成的,也是无法人为模仿的,这对法医判断事件的性质,区分交通事故死亡与其他暴力死亡,辨别他杀后伪装车祸有着重要的意义。p.s.题图是华盛顿州立大学(WSU)的同学们在进行演习。

车祸现场尸体被移动怎么算
啊,那是saber
车祸现场交警帮助群众对联
车祸无情乘鹤去
亲人泣泪招魂来
横批:天人同悲
【藏头诗嵌字联团队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