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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遵循什么原则 洪武时期工矿业开发原则: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

火烧 2021-08-30 08:13:36 1034
洪武时期工矿业开发原则: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   除此之外,洪武时期还对工矿业的开产实行“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的实用主义经济国策,其影响甚为深远。明初工矿业的经营主要有两种形式:民营
我遵循什么原则 洪武时期工矿业开发原则: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

洪武时期工矿业开发原则: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  

  除此之外,洪武时期还对工矿业的开产实行“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的实用主义经济国策,其影响甚为深远。明初工矿业的经营主要有两种形式:民营和官营,当时民营力量单薄,唱主角的还是官营即我们现代人俗称的国营。就明初官营而言,主要限定在金银之类的贵金属开产和食盐、火药火器等生产领域,而对于其他行业基本上是放开来的。老百姓在取得官府批准后只需要交纳一定的税金就可开产营利了。之所以如此,关键还在于洪武年间朱元璋比较注意与民休息和“藏富于民”。> >   洪武十五年五月,河北广平府吏员王允道上奏说:“河北磁州临水镇产铁,时就曾在此设置铁冶都提举司,征发了15 000户人丁开矿冶铁,当年铁的年产量就达100多万斤,恳请皇帝陛下在此置炉冶铁。”朱元璋听后十分生气,随后这样说道:“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说完,朱皇帝就令人将上言与民争利和驱民牟利的王允道施以杖刑,然后再将他流放到海外去。> >   这样的事情在洪武年间还不止发生一次。洪武二十年,府军前卫老校丁成上奏说:“河南、陕州一带原有银矿,前朝都曾在此进行开采,每年收入颇丰。可惜现在已经被荒弃了,恳请皇帝陛下下诏重置机构,实行开采,也好增添一些国家费用资本。”洪武皇帝读完奏章后,跟近侍大臣说:“君子好义,小人好利。好义者以利民为心,好利者以戕民为务。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朕尝闻故元时,江西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岁额犹足取办,经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盖土地所产,有时而穷民,岁课成额征取无已。有司贪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纵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为戒,岂宜效之?”> >   从上面朱元璋的两次讲话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位奇特的大明开国皇帝对于工商业总的态度是:言义不言利,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这样的工商治政管理思想反映在洪武年间治国实践中最为典型的例子,那就要数冶铁业的开采了。> >   明朝开国初期,百废待兴,各地官营铁矿纷纷开工、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了洪武十八年时,铁矿生产已经满足了官府的需要,朱元璋下令给各地布政司罢停“煎炼铁冶,以其劳民故也”。两年后的洪武二十年三月,由于制造兵器所需大量的特种生铁——山西云子铁,洪武朝廷下令重设太原府交城县大通铁冶所,开矿冶铁;五年后的洪武二十五年,鉴于国库内现存的生熟铁日渐减少,朱元璋又不得不下令给各地“复置冶煎炼,以供国用”;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大明国库内的储铁已经相当丰盈,多达3 743万余斤,洪武皇帝再次“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每三十分取其二”。> >   帝国政府需要了就开采,开采的数量满足需要了,便要停止。开开停停,停停开开,洪武年间的如此举措是与朱元璋的“藏富于民”、不与民争利和不劳民等“使厚民生”国策指导思想相一致的,也是朱元璋“宽猛相济”的治国策略中“宽”之层面一项具体的外在体现,十分有利于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民生的舒缓。遗憾的是,“美妙佳境”在明初洪武年间并没有立即完全显现出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及专制皇权控制的逐渐松弛,人们才真正地感受到了明初朱元璋制定国策的“实惠”。这倒应了民间的一句俗话:祖上种树,子孙乘凉。> >   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洪武时期的手工业政策的进步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除了前面讲过的保留了住坐匠外,朱元璋着力构建手工工匠与其他社会人群所组合起来的社会是一种静态下的秩序体系,具有阻碍社会发展的副作用。由于草根皇帝接受的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制度的理想,并以此作为他的治国理念——士、农、工、商“各守本业”,“各安其生”,由此带来了洪武立国中工商业整体被放在大一统帝国的“末业”位置。虽然工匠从坐班制改为了轮班制,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手工业生产力;帝国政府原则上又不与民争利,不劳民,够用就行,这确有宽民与藏富于民的积极意义。但他们又在十分紧要的盐业、金银等行业实行绝对的国家专控垄断制度,这就在原点上将工商业挤压到了十分不利的地步;加上朱元璋的理念中工商“言利”性行业被视为有悖于民安、国安的非正业,原则上不予提倡,只是大一统帝国需要时才可适度地开采一下。诚然这种观念对于保护民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无合理成分,但问题是朱元璋时代,我们的民族在工商业方面的开发尚处于萌生和刚刚起步阶段,洪武皇帝却如此地“保守”和抑制。这对一个民族的工商业勃兴可谓极为不利。> >   因此说,朱元璋的工商业国策是不适合宋元时期以来中国工商贸易发展的整体态势与客观实际的。与其说是朱元璋想在工商业方面有什么大的建树,毋宁说他是在修复宋元以来已经局部破坏了的传统自然经济结构,重建士、农、工、商各级“有序”的社会秩序。> >   建立严控有序的商业秩序作为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朱元璋,他的治国经济思想基本上还是传统的自然经济主义,对工商业的要求首先是服务于君主专制下的大一统帝国的需要;其次是保持社会安定。这种思想也反映在他对待商业经济政策上。> >   商业比起手工业来说具有更大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对于一个以农业为本的传统社会和农耕经济来说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威胁。因此,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基本上都奉行“崇本抑末”的国策,而大明帝国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其尤为热衷,甚至可以说到了痴迷和癫狂的地步。明朝初年对商业的管理可谓是到家了:做生意的商人要有官方颁发的商引,没有商引就要以奸盗论处;做贩盐生意的要有盐引,做卖茶生意的要有茶引,否则皆以走私论,处以死刑。总而言之,凡是有可能赢大利的都被官方垄断了、控制了,“×引”说白了就是帝国政府搞的“计划票”,盐引相当于盐票,茶引相当于茶票。商引也称“关券”“路引”“物引”,相当于“商票”,就差一点当时没发肉票、粮票和布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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