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初稿 求清代新疆屯田历史作用论文及题材
求清代新疆屯田历史作用论文及题材
论清代新疆屯田的重大历史作用
内容提要:本文在概述清代新疆屯田发展状况、组织形式等基础上,重点对屯田的重大历史作用作
了较充分的论述。
关键词:清代屯田 历史作用 新疆 在古代新疆屯田发展史中,清代屯田无疑是规模最大、组织最为严密、成效最为显著的屯
田。
清朝统一天山南北后在新疆开展的屯田活动,不仅对当时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过重大
影响,而且其重大作用一直影响到新疆的近代。
因此,研究清代新疆屯田的发展长期以来是新
疆史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在此基础上,就清代新疆屯田的重大历史作用作进一步的论
述,力求为今天新疆的开发建设提供某些有益的启迪。
一、屯田概况
清政府在新疆大力发展屯田事业,根据发展进程,大约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1.初始阶段(1716~1756年)。
这个时期的屯田完全是为了服务于军事行动。
从康熙到
雍正前期,清朝多次出兵西北,平定厄鲁特蒙古各部的叛乱。
为了筹集军粮,便开展屯田活
动。
但这时新疆的屯田规模不大,局限在巴里坤、吐鲁番、哈密和额尔齐斯河一带,且时屯时
撤。
康熙帝因策妄阿拉布坦在平定噶尔丹叛乱中有功,故对其采取扶持政策。
之后康熙察觉到
策妄阿拉布坦“潜怀不靖”,引起警惕,准备出兵新疆,但解决万里之遥的策妄阿拉布坦问题,
靠运粮不行,于是开始准备屯田,但未组织实施。
康熙五十四年(1715)准噶尔部兵2000余
侵哈密,这才引起了康熙帝的重视,立即组织屯田,但仍未下决心“犁其庭”。
清廷对准部的
方针是“服则舍,叛则伐”。
反映在屯田上,是时撤时屯,规模不大,发展缓慢。
这一时期约
开垦荒田26184万亩。
2.兴盛阶段(1757~1795年)。
这是新疆屯田事业蓬勃发展达到空前盛况的阶段。
屯田
发展很快,以军屯为主,以后陆续兴办民屯、旗屯、回屯、遣屯。
约屯田270多万亩。
这个时
期清王朝统一了新疆,为了巩固统一,新疆屯田由清朝的“裕军需、省转输”,服务于军事行
动的目的,转而为了巩固边防,稳定新疆,采取“边防与屯政相维”的方针,大兴屯田,屯垦戍边,把屯田作为长治久安的安边定国之策。
3.艰难维持时期(1796—1864年)。
道光咸丰时期清王朝积弊日趋显露,吏治腐败,军
备废弛,财政虚耗,民怨渐起,国势不振,政局不稳。
新疆发生了大规模的张格尔之乱。
嘉庆
朝由盛而衰,道光朝则由衰而乱。
新疆屯田在内忧外患中艰难地继续维持着。
通过平定张格尔
之乱,使道光帝深刻认识到“屯田一事,实为安边便民,足食足兵之良法”。

指出;“新疆当以
开垦为第一要务”①。
认真吸取以前忽略了南疆兴办屯田、严禁汉族人民到南疆四城、许多膏
腴之地弃置不用、致使后来动乱叠起的教训,重视在南疆发展屯田。
为此他在道光十一年
(1831)下旨:“先将西四城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
……其防兵在戍既久,
有自愿携眷安家者,亦听其便。
数年之后,可成一半眷兵,一半换防之局,节费自属不少。”②
由于道光帝的重视,南疆的屯田事业有所发展。
从道光十四年(1834)到十五年(1835),在
巴尔楚克和喀什噶尔垦田46000多亩。
遂后,布彦泰、萨迎阿相继担任伊犁将军,大力提倡屯
田垦荒,兴修水利,在南北疆掀起了继乾隆朝中期第二次大规模屯田的高潮。
特别是布彦泰,
身为新疆最高的军政长官,大胆地使用了被朝廷遣戍伊犁的林则徐等人,不但在伊犁大兴垦
田,而且支持林则徐到南疆各地勘察屯田,有力地推动了南疆的屯田事业的发展。
据《清实
录》不完全统计,新疆所垦荒地约125万多亩,其中南疆约72万多亩,北疆约52万多亩。
但
咸丰元年(1851)之后,由于清朝在新疆政治腐败,横征暴敛,水利失修,使新疆屯田又走下
坡路。
4.大破坏阶段(1864~1877年)。
这个时期清廷内忧外患,新疆的屯田也受到了极大的
削弱。
此时期清朝吏治腐败,政府官员与本地民族封建领主、宗教上层相勾结,对各族人民实
行残酷的剥削压迫,特别是同治元年(1862)“协饷”完全断绝后,对农民更是加重剥削。
同
治三年(1864)终于爆发了席卷新疆各地的农民大起义。
但不久,上层封建主和宗教头目便篡
夺了各地农民起义的领导权,先后建立了五个封建割据政权,使各地屯垦事业遭到了极大破
坏。
同治四年(1865)以后,阿古柏侵占了整个南疆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地区。
同
治十年(1871)沙俄侵占了整个伊犁地区。
这一切使新疆各族人民遭到了空前的大浩劫,使新
疆的屯垦事业遭到了毁灭性的大破坏。
5.屯田复兴阶段(1878~1911年)。
光绪三年(1877),左宗棠率清军在新疆各族人民支
持下,驱逐阿古柏匪帮,收复了新疆。
遂后又收复被沙俄侵占十一年的伊犁。
新疆经过阿古柏
匪帮的蹂躏和沙俄的浩劫,收复后的新疆“野皆暴骨,田园荒芜,残破凋零”。
左宗棠为解决
清军粮食供应问题,采取收复一地,随即“招集流亡,修复水利,恢复屯田”。
新疆建省之后,
刘锦堂大力复兴屯田事业,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把新疆屯田推向继布彦泰之后的第三次
高潮。
据《新疆图志》记述:“本朝盖扩张屯垦之政,以瞻军食,中兴以来,改设郡县,改变
屯田旧法,垦地一千余万亩。”大大超过了乾嘉时期的屯田亩数。
二、屯田采取的主要措施
清代新疆的屯田组织管理较严密,制度较完备,措施得力,效益较高。
有的至今都值得借鉴。
1.建立较严密的组织机构。
清朝在中央管理机构,是由工部尚书统管全国屯田政令,其下设置屯田司,专管全国屯田
事务。
伊犁将军是清政府在新疆最高的军政长官,也是兼管新疆各地屯田的最高屯官。
但是由
于边疆屯田和军务密切相关,因此新疆的军屯兵部也参加管理。
乌鲁木齐驻军的屯田规模大于
伊犁,各种屯田事务均由乌鲁木齐都统兼管。
伊犁、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等大城区和边防要
地,均由参赞大臣兼管屯田。
在哈密、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和田等较大城区,均
由办事大臣兼管屯田。
在巴里坤、奇台、库尔喀喇乌苏、吐鲁番等小城区,均由领队大臣兼管
屯田。
在新疆各地,管理各种屯田的组织机构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个系统。
一是军屯属军事机关管理,各级屯官由同级军官兼任。
全疆军屯,由伊犁将军兼管。
各地
军屯,由当地驻军长官兼管,军屯内部事务,根据各地屯兵多少及屯田规模,由各级军官兼任
屯官。
二是民屯属地方行政机关管理,各级屯官由同级地方官兼任。
三是回屯属维吾尔族地方机关管理,各级屯官由同级伯克官兼任。
各地的伯克,由驻地的
办事大臣管辖任免。
阿奇木伯克,是伊犁回屯和南疆各城最高的行政官,也是当地回屯最高的
屯官。
2.按劳动者的不同,分别经营管理。
清朝前期对屯田者的管理方式,是以劳动者的不同,分为兵屯、民屯、旗屯、回屯和犯屯
五种。
兵屯和旗屯都是清军官兵从事的屯田,实际都属军屯。
民屯和回屯都是各族人民从事的
屯田,实际都属民屯。
各种屯田的经营管理,依据不同的劳动者,各不相同。
兵屯的管理。
兵屯是指内地汉族绿营兵,到新疆从事的屯田。
始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
结束于1911年。
主要分布在北疆准噶尔盆地周围;其次分布在天山南麓的哈密、吐鲁番、喀
喇沙尔、阿克苏、乌什、巴楚和喀什噶尔。
绿营兵屯,一般每兵种地二十亩,各地因时间、地
区不同可以增减。
《清史稿·食货志》卷120记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定章百兵一屯,
地每人二十,分小麦十一、谷七、青稞豌豆各一。”《新疆识略·塔城屯垦》卷6说:乌鲁木齐
派兵支援塔城屯田,乾隆十五年(1810),种地交粮,每各种二十亩。
实际上,各地屯兵人均
种地,常超过二十亩。
巴里坤屯兵,“每名额地二十二亩,共种地一万六千五百亩”。
各地绿营
兵实行部分屯种,部分操练,定期轮换。
屯兵所需的农具、耕畜、籽种、食粮等都由官府供
给。
屯兵属正规军,照例发给月饷和口粮,每月支给盐菜银和半价银。
但屯兵的收获物全部上
交官府,每人每年平均要交粮十二石左右,多交受奖,少交受罚。
为了鼓励屯兵家属,清政府
实行官给搬眷路费的政策。
“大口每百里给盘费一钱二分,小口减半,每三人给车一辆”。
①
旗屯的管理。
所谓旗屯是指满蒙等少数民族八旗兵和家属在伊犁地区从事的屯垦。
开始于
乾隆二十九年(1764),结束于1911年。
只分布在伊犁地区,其中包括满营、锡伯营、索伦
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八旗兵的屯田。
满营旗屯的劳动者并非八旗官兵,而是八旗中的闲散
余丁,每丁分地三、四十亩,由官府借给农具、耕牛,分三年归还。
命令他们自耕自食,不纳
税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