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固定总价合同 我们的合同是总价包死合同,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了许多合同内没有的内容,又不肯给我们签现场签
我们的合同是总价包死合同,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了许多合同内没有的内容,又不肯给我们签现场签
我们的合同是总价包死合同,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了许多合同内没有的内容,又不肯给我们签现场签
谈不上是否合法的问题。属于双方合同履行的问题。
若合同外专案多的话,必须搞定签证,否则结算时候和万一诉讼时很麻烦,没有证据。
现场签证可以分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
甲方不给签经济签证没问题,但一定要签技术签证,起码证明你干了这些活,手段灵活点。具体手段参考:
1、做监理工作,先让监理签技术签证,然后和监理督促甲方签。
2、多做做甲方专案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工作,让他们签字。
实在都不给签,而合同外专案比较多的话,宁肯停工也不能继续干,要不你的款很难要回来。
和客户签订一个销售合同 我们这边已经签字盖章了 但是对方没有给我们回传 对方会拿我们的合同说事吗
你好,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已明确承诺的期限,则不需要担心。如果没有,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目前你们最好的办法就是告诉对方承诺的期限。就是说对方应在多长时间内签章回传。
如果对方在你们要求的期限内没有签章,则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对方在你们要求的期限内签章,则合同至签章时生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合同内容与施工图不符合,合同有的内容,但实际施工图中没有此项,现
既然事实上没有施工,这钱可以退甲方。但乙方为什么不按图纸施工呢?
公司给我们了签三次合同是否为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所说的长期合同是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两次以上(含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加盟合同里面的内容.然后加盟合同协商更改后.并没有通知我.
1、主合同在先,应当执行主合同。从合同在后,未经修改主合同,影响主合同的执行,视为无效。
因为从合同依附主合同设立。从合同不能违背主合同的约定。
2、如果后来他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与你的合同,非同一个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依法有效。
3、由于与你签订合同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造成你们之间的合同不能履行,对方违约,应当协商或者追责。

房子是男方母亲买给我们结婚的,但合同是我们登记后签的合同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现场施工的合同管理内容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特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装置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员的报酬等费用。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施工人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档案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影响到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材料和装置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装置。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装置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装置、消防设施、空调装置等。在实践中,有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材料和装置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装置的,施工人履行采购任务,既是施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施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装置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人调换或者补齐。但是发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装置,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装置。因为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厂商的行为,容易导致发包人与供应厂商之间的腐败行为,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固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施工人购买高价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装置,也会损害施工人的利益。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一般来说,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垫款施工。施工人垫款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人常常是不及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垫付的款项,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垫款施工。
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交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专案。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当事人应当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我是从事工程行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总是提出过分要求,不按合同做事,还不想与甲方谈崩,怎么办?
我是从事工程行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总是提出过分要求,不按合同做事,还不想与甲方谈崩,怎么办�
此问题很麻烦。但是社会现阶段还是邪不压正的。首先打铁还要自身硬。严格履行合同,认真执行规范。尊重设计,服从监理。甲方的非分之想自然会减少。对胡作非为的甲方要在适当场合敢于说不。现今社会的人情礼仪也应当有一些。每个单位的公关费都会发生的。
今天刚签的未施工的合同,被甲方收回,我还有没有义务履行合同的内容
方案一,有没有中标通知书,可以告他,缔约责任.
方案二,让他退回合同,前提是他有盖章,如他盖的章挖掉也可以,只要有骑缝章,就有效.然后告他违约.
最好二者都有
我们也有过事列,甲方后来给了合同的3%
没有入职签的合同,现在不想做了,合同不还给我们怎么办
合同不用还给你,你直接不做就行了,合同就等于作废了,你留着干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