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狠招 结婚一年后,有一孩子,请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法律应对女方做出如何经济赔偿?
结婚一年后,有一孩子,请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法律应对女方做出如何经济赔偿?
结婚一年后,有一孩子,请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法律应对女方做出如何经济赔偿?
我国婚姻法对孩子抚养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并没有经济赔偿的规定。经济赔偿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方不要孩子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向女方提出赔偿债务合理合法
1、没有结婚证充其量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2、没有结婚就不存在离婚一说,无法继续下去,分开即可,无需履行法定程式。
3、男方不要孩子,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月总收入20—30%的抚养费。
4、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女方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男方提出离婚没有孩子需要赔偿女方吗
女方要得到赔偿或多分割共同财产,需男方有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请问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应赔偿女方?
只有造成了女方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才可以得到精神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援精神赔偿的.
这要看男方是否有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况.
孩子55天,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女方不想要孩子,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用不着办理离婚手续
根本就不算结婚,只要彼此协商分开就是了
但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是婚姻法规定的
或许你家的日子不是她想要的 ! 没办法 自己挽留吧留不住就好聚好撒!这样的女人也不适合做老婆 连自己的孩子也舍得不要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的呢
结婚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为其打过一个孩子,请问是否有赔偿
仅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打过胎,是无法在离婚时主张赔偿的。
结婚半年就想离婚,男方提出经济赔偿,女方应当有吗?
只要双方没有法定的过错,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给对方的,当然个人自愿赔偿另当别论。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男方不想方给女方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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