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济合同法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火烧 2022-06-20 02:43:05 1054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严格责任原则多用于合同违约,只要违约人无法举证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就得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多用于侵权,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旨在于公平原则,有点公平责任原则的意思,考虑到受害方的利益,得补偿。

追究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不论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确定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具有主观归责性,而且适用的范围要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广。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客观规则性。

区别:

1、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参考资料

侵权行为法.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5-10]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 )。

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清晰的表明了归责原则的法定性本质。但是合同法分则的许多条文中直接规定了以过错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因此,我国违约责任到底采何种归责原则,学者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此为主流观点);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种观点主张以严格责任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请举例说明下这三个归责原则的区别.

1、过错责任原则
1) 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 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①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
②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③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经济合同法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1) 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 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①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④ 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3
3、公平责任原则
1) 含义: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 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② 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 在法条中的体现(民通和民通意见):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险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无不当);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损害的(可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援自己的主张,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无疑更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司法保护。
一、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络:
1、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原则在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不足以保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保护受害方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都是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
二、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
1、适用过错原则(除过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对方就自己无过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自己就可免责。而适用无过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方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无偿保管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不考虑主观过错,自然不存在责任的大小及轻重。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则不予适用。而过错原则则不然,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特殊情况决定采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侵权责任法中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但责任的构成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只不过被害人不需要举证。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才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即使没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必须严格限于法律列举的情况。
所以区分的标准很简单,行为人没有过错的(不论如何证明这一点)不承担责任的,就是过错责任,没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就是无过错责任。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