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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厂上班老板故意刁难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并要求他把工资结清

火烧 2022-07-14 23:02: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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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厂上班老板故意刁难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并要求他把工资结清  

本人在某厂上班老板故意刁难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并要求他把工资结清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如果是转正的员工,提前一个月打申请,记得,如果提前一个月的话,是不需要他们同意的,到时候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少你钱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告

本人在某厂上班老板故意刁难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并要求他把工资结清

本人在某家俱厂上班一年老板搬厂辞退我,不要新厂',

单位发生重大变化,裁员,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日本公司老板故意刁难中国人,他不辞退工人要逼着自“

只要签了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法来。像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咨询劳动局的

你好,请问老板无故拖欠工人工,工人是否有权要求老板结清全部工资而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母婴店干十年,加班从不给加班工资,老板故意刁难,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么

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他,社保是否全交了,没交也可以投诉。
你若自己辞职,补偿是没有的。
对了,做了十年,签劳动合同了没?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先去社保局劳动监察问问。

怎么应付一个故意刁难要求长工资的驾驶员

要么涨工资,要么离职。
如果故意刁难,那么就没有什么情面好讲了。
该换换吧。
因为你做再多其他的也是没用的。

本人在公司上班吃饭时候发火了,把碗摔坏了,现在老板开除我了,本人是否可以向老板多要三个月的工资,

看你是否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有规定的话,你这种行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要求公司拿出具体规定给你看。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辞职报告生效之后,本人一直在4个月上班。现被待岗。是否可以要求赔

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还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辞职申请书可以作为无效,因为肯定是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之后,员工才没有离职。员工在待岗期间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否则是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厂没帮我买社会保险我是否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

可以的。由于单位违法,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30书面通知的。你不要写一般的那种辞职书,直接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可以写如:由于XXX公司没有依法为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XXX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XX条款的规定,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解除与XXX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XXX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特此通知。
新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班9天辞职是否可以领到工资?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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