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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处罚标准 古代對賭博的處罰非常嚴厲,設賭者甚至會判死刑,可為何仍禁賭難
古代對賭博的處罰非常嚴厲,設賭者甚至會判死刑,可為何仍禁賭難 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對賭博的處罰都非常嚴厲,對設賭者的處罰更為嚴重。在清代,對於設賭的人,輕者打一百板子,判三年徒刑;重者要被發配到邊遠地

古代對賭博的處罰非常嚴厲,設賭者甚至會判死刑,可為何仍禁賭難
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對賭博的處罰都非常嚴厲,對設賭者的處罰更為嚴重。在清代,對於設賭的人,輕者打一百板子,判三年徒刑;重者要被發配到邊遠地方充軍,乃至「絞監候」。即便如此嚴厲的處罰,也沒能禁止設賭。因為一般來說,敢於設賭的人,後面都有權力罩著。這種例子不勝枚舉。雍正年間,有個叫宋筠的御史在山西巡察,到盂縣的時候發現有人聚賭,於是就問:「賭博新例甚嚴,你們為何不怕?」有人答曰:「官府離此數十里,不會知道。」宋筠再問:「衙役稽查怎麼辦?」答曰:「送他幾百文錢就可完事。」由於負責查賭的衙役容易買通,設賭者就有了保障,不怕查賭了。
咸豐九年,段光清任浙江按察使時,發現杭州城裡從知府、知縣衙門裡的工作人員到駐杭軍隊的武官們都收了賭場的好處費,所以賭博屢禁不止。段光清去抓賭,查到一家賭場是一個藩司衙門的書吏和一個縣衙差役合夥開設的,平時自然沒人敢查。藩司書吏被「請」到按察使衙門後,當天晚上來探消息的人絡繹不絕,第二天書吏的弟弟也來找段光清求情,最後段光清僅罰了書吏千兩銀子了事。
清代福建的賭風很盛。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張集馨在福建任汀漳龍道道台,衙門設在漳州。當時漳州城裡妓院、賭場很多,它們每個月都要送300銀元的「娼賭費」給道台,送給道台家人的則十幾銀元到幾十銀元不等,這已經形成慣例。家人向張集馨請示這些錢怎麼處理。因為以前的各任道台沒有不收的,只有徐繼畬在任的時候不收,但又不好裁掉,所以家人想將之歸到廚房做伙食費。張集馨說,吃飯要吃自己的薪水才心安,歸入廚房和自己收受沒有差別,還是發給漳州城外督造戰船的軍工廠吧。
張集馨算是官場的另類,覺得收受「娼賭費」太臟,所以自己不沾絲毫,較為乾淨。但他的前任基本上都是收的,這等於默許嫖娼、賭博的合法化,地方政府作為一個整體已經成了娼賭的後台。
從歷史上的禁賭現象可以看出,僅有嚴格的法律是不夠的,法律必須得到有效執行才能起作用。而法律要想得到有效執行,就必須排除權力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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