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犯错误了被劝退 员工未犯明显错误,被公司主动开除,而且有合同关系,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赔偿员
员工未犯明显错误,被公司主动开除,而且有合同关系,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赔偿员
员工未犯明显错误,被公司主动开除,而且有合同关系,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赔偿员
员工未犯明显错误被公司开除,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规章制度支持,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该如何赔偿?
是应当要补偿的,依据的法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不能无缘无故的扣工资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出现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规定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赔偿么?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的权力,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里进行约定。一般是7天以上。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吗
1、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调整前,要征求员工意见,取得员工同意。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但应当保证劳动者具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单方面让轮休吗
1、公司有权按照公司需要,让员工轮休,
2、但是不能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
3、轮休的,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的,公司依然要支付员工双倍或三倍工资,
按最新劳动法规定,开除不满意员工如何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劳动法规定公司放多少假可以赔钱走人
没规定。。。。。。。。。
进反公司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安排员工做分外之事合劳动法规定吗?
要看合同规定。但拒绝的借口很多,何必要上升到劳动法的高度呢,难道想和单位弄僵吗?不洗宛的借口很多的(比如知道某个领导要报销,专门在通知洗碗的时候请他来等等,要知道领导也不想洗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