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 国外绿色税收的历史
国外绿色税收的历史
1.美国税制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美国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
年份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1996 66% 22% 12%
1998 67% 22% 11%
一、1783~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
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
2、1787年,美国成立联邦共和国,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独立的课税权,各州将进口关税让渡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3、同时,新宪法还规定联邦政府可以课征酒税等间接税,而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人头税等直接税。这样,一套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开始在美国建立起来。
4、美国关税制度几经更改,税率不断提高,到1861年平均税率已达24%左右,其所组织的收入约是其他财政收入的5-----10倍,关税成为这一时期美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种。
二、1861~1913年逐渐从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转化
1、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2、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
3、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4、从1861年到1913年,美国绝大多数的联邦税收收入仍来源于间接税,其中关税与国内货物税的比例几乎相等。特别是联邦政府从1861年起,扩大了国内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使关税收入历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5、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1913年以后,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
1、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
2、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急剧增加军需,所得税作为良好的筹资工具开始发挥作用。1913年所得税收入只有0.35亿美元,到1920年就达到49亿美元,7年间增加了100多倍。
3、战后,所得税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呈上升趋势,至1927年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1943年制定的(现行付税法)又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凡有收入,必须纳税的付税原则,从而使所得税的税基不断扩大,所得税税种也随之增加。
4、1945年,有50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高达94%。
美国税制的现状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三级征税制度,属于彻底的分税制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盈余税、消费税等。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州税以销售和使用税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等;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2.我国应该建立怎样的绿色税收体系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绿色税收的税基和课税环节的选择 税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要解决的污染问题是属于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从理论上讲,最佳的选择应该是把所有同环境污染有关的排放物包括在税基中。
但税基界定范围越广,项目越精确,管理成本也将越高。选择征收排污税还是产品税则要看监测成本和可行性。
对从固定的大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排污税,比对从数量众多且分散的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更容易实施。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能够确立污染物和产品消费之间的直接联系,则采用产品税会更加有效。
课税环节的选择取决于利用税制或申报管理制度的可能性。从效率的角度讲,应尽可能地对排污课税,同时减少课税对象的数目。
2.税率的确定 从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实际操作很难。
所以次优的选择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目标,即是以污染削减为目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目标选定后,再确定税率的高低。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环境改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的控制,又包括筹集必要的环保资金。
因此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3.征收管理问题(1)、征管级次问题。
环境问题有地方性的,又有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因此环境税种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
对于污染范围在一定区域内而征收的税,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对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
(2)、征管机关问题。环境税的征管机关应是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环境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税,符合税收的本质属性。
当然,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政策时,应认真考虑环保部门的合理建议,使税收手段与环境部门的规章制度协调发挥作用。4.与其他手段之间的配套实施 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
具体包括:(1)、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
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2)、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的配合。
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
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采用。制度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以国情为本的原则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原则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
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3.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绿色消费 当今世界越来越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些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启动绿色GDP核算模式,并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国外绿色生态税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开始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
例如,1972年,英国率先开征了二氧化碳税,随后法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德国对矿物油料加征生态税,并开始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每个瓶子征税额度从0.15马克~0.30马克不等;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在积极制定绿色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如环境保护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基于此,也有必要向别国借鉴成功经验,用。
3.美国税制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美国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年份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1996 66% 22% 12%1998 67% 22% 11% 一、1783~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 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
2、1787年,美国成立联邦共和国,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独立的课税权,各州将进口关税让渡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3、同时,新宪法还规定联邦政府可以课征酒税等间接税,而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人头税等直接税。这样,一套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开始在美国建立起来。
4、美国关税制度几经更改,税率不断提高,到1861年平均税率已达24%左右,其所组织的收入约是其他财政收入的5-----10倍,关税成为这一时期美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种。 二、1861~1913年逐渐从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转化 1、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2、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 3、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4、从1861年到1913年,美国绝大多数的联邦税收收入仍来源于间接税,其中关税与国内货物税的比例几乎相等。特别是联邦政府从1861年起,扩大了国内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使关税收入历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
5、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1913年以后,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 1、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
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 2、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急剧增加军需,所得税作为良好的筹资工具开始发挥作用。
1913年所得税收入只有0.35亿美元,到1920年就达到49亿美元,7年间增加了100多倍。 3、战后,所得税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呈上升趋势,至1927年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
1943年制定的(现行付税法)又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凡有收入,必须纳税的付税原则,从而使所得税的税基不断扩大,所得税税种也随之增加。 4、1945年,有50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高达94%。
美国税制的现状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三级征税制度,属于彻底的分税制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盈余税、消费税等。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州税以销售和使用税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等;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4.谁帮我写个论文提纲: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我国环境资源的恶化
1.1.2 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1.1.3 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制定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1.4.1 本文研究方法
1.4.2 本文研究思路
1.5 本文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1.5.1 本文研究目的
1.5.2 本文创新之处
2 环境问题与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1.1 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
2.1.2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
2.2 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1 税收解决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2.1.2 税收促进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借鉴
3.1 国外绿色税收历史发展
3.2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实践
3.2.1 环境保护税
3.2.2 对有害环境的物品或行为征税
3.2.3 建立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
3.2.4 税制的“绿化”调整
3.2.5 税收的使用用途
3.2.6 绿色税收实施的环境效果
3.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借鉴
3.3.1 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
3.3.2 推行税收中性(revenue-neutrality)政策
3.3.3 重视差别税率和税收减免的调节作用
3.3.4 注重利用科技发展保护环境
3.3.5 税收专款专用
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问题分析
4.1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历史发展
4.1.1 建国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
4.1.2 改革开放到94年税制改革前
4.1.3 94年税制改革至今
4.2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现状
4.2.1 征税政策
4.2.2 税收优惠
4.2.3 排污收费制度
4.3 现行绿色税收体系问题分析
4.3.1 税制设计考虑的环境因素不足
4.3.2 相关税种设计存在问题
4.3.3 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税收支持不足
4.3.4 对技术发展的税收支持不足
4.3.5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
5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5.1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原则—五个相互原则
5.1.1 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原则
5.1.2 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原则
5.1.3 税收制度与环境技术相互融合原则
5.1.4 绿色税制改革与我国的税制优化改革相互结合原则
5.1.5 绿色税收制度与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原则
5.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想
5.2.1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框架—循环经济实现模式
5.2.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结语
5.关于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思考
试试看这个网址还有一篇提纲参考一下。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我国环境资源的恶化 1.1.2 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1.1.3 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制定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1.4.1 本文研究方法 1.4.2 本文研究思路 1.5 本文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1.5.1 本文研究目的 1.5.2 本文创新之处 2 环境问题与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1.1 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 2.1.2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 2.2 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1 税收解决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2.1.2 税收促进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借鉴 3.1 国外绿色税收历史发展 3.2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实践 3.2.1 环境保护税 3.2.2 对有害环境的物品或行为征税 3.2.3 建立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 3.2.4 税制的“绿化”调整 3.2.5 税收的使用用途 3.2.6 绿色税收实施的环境效果 3.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借鉴 3.3.1 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 3.3.2 推行税收中性(revenue-neutrality)政策 3.3.3 重视差别税率和税收减免的调节作用 3.3.4 注重利用科技发展保护环境 3.3.5 税收专款专用 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问题分析 4.1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历史发展 4.1.1 建国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 4.1.2 改革开放到94年税制改革前 4.1.3 94年税制改革至今 4.2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现状 4.2.1 征税政策 4.2.2 税收优惠 4.2.3 排污收费制度 4.3 现行绿色税收体系问题分析 4.3.1 税制设计考虑的环境因素不足 4.3.2 相关税种设计存在问题 4.3.3 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税收支持不足 4.3.4 对技术发展的税收支持不足 4.3.5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 5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5.1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原则—五个相互原则 5.1.1 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原则 5.1.2 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原则 5.1.3 税收制度与环境技术相互融合原则 5.1.4 绿色税制改革与我国的税制优化改革相互结合原则 5.1.5 绿色税收制度与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原则 5.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想 5.2.1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框架—循环经济实现模式 5.2.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结语。

6.绿色税收的目前成果
由经合组织1999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对其成员国中19个发达国家而言,从绿色税收中获得的收入所占各自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大约为2%。其中丹麦以绿色税收对GDP的贡献率超过4%而列居首位,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希腊、荷兰、挪威和葡萄牙,都略低于这个水平。墨西哥和美国是这组中比例最低的两个国家,贡献率只有1%左右。
同样有数据表明,在工业化国家中,不含铅汽油从开征绿色税收中获得的收益最多。事实上,对含铅汽油征税在1999年总收入增长的原因中大约起到40%的作用,接下来是对摩托车征税的效果,促进了20%以上的增长。综合起来说,根据经合组织的资料,对石油、柴油燃料和机动车辆的销售及使用所征收的税收增长占所有环境税收相关收入的91%还多。因此,对于发达国家总体上来说,从单纯排放量征税对于税收增长的程度是相当适度的,但进一步研究各个国家的趋势——特别是那些被称作生态税收领导者的国家--揭示了根据排放量收的税能产生效益可观的收入。除了这些显著的发展成果外,任何对广泛意义上的绿色税收采取强硬的、总体性的改革都只限于这些为数不多的国家。
7.绿色税收的中国情况
绿色税收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
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
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
二是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三是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1.绿色税收的税基和课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要解决的污染问题是属于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
从理论上讲,最佳的选择应该是把所有同环境污染有关的排放物包括在税基中。但税基界定范围越广,项目越精确,管理成本也将越高。
选择征收排污税还是产品税则要看监测成本和可行性。对从固定的大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排污税,比对从数量众多且分散的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更容易实施。
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能够确立污染物和产品消费之间的直接联系,则采用产品税会更加有效。课税环节的选择取决于利用税制或申报管理制度的可能性。
从效率的角度讲,应尽可能地对排污课税,同时减少课税对象的数目。2.税率的确定从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
但实际操作很难。所以次优的选择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目标,即是以污染削减为目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目标选定后,再确定税率的高低。
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环境改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的控制,又包括筹集必要的环保资金。因此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3.征收管理问题(1)、征管级次问题。环境问题有地方性的,又有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
因此环境税种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对于污染范围在一定区域内而征收的税,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
对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2)、征管机关问题。
环境税的征管机关应是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环境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税,符合税收的本质属性。当然,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政策时,应认真考虑环保部门的合理建议,使税收手段与环境部门的规章制度协调发挥作用。
4.与其他手段之间的配套实施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具体包括:(1)、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
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
(2)、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
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采用。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以国情为本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
8.关于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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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我国环境资源的恶化
1.1.2 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1.1.3 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制定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1.4.1 本文研究方法
1.4.2 本文研究思路
1.5 本文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1.5.1 本文研究目的
1.5.2 本文创新之处
2 环境问题与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1.1 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
2.1.2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
2.2 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1 税收解决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2.1.2 税收促进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借鉴
3.1 国外绿色税收历史发展
3.2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实践
3.2.1 环境保护税
3.2.2 对有害环境的物品或行为征税
3.2.3 建立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
3.2.4 税制的“绿化”调整
3.2.5 税收的使用用途
3.2.6 绿色税收实施的环境效果
3.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借鉴
3.3.1 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
3.3.2 推行税收中性(revenue-neutrality)政策
3.3.3 重视差别税率和税收减免的调节作用
3.3.4 注重利用科技发展保护环境
3.3.5 税收专款专用
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问题分析
4.1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历史发展
4.1.1 建国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
4.1.2 改革开放到94年税制改革前
4.1.3 94年税制改革至今
4.2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现状
4.2.1 征税政策
4.2.2 税收优惠
4.2.3 排污收费制度
4.3 现行绿色税收体系问题分析
4.3.1 税制设计考虑的环境因素不足
4.3.2 相关税种设计存在问题
4.3.3 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税收支持不足
4.3.4 对技术发展的税收支持不足
4.3.5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
5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5.1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原则—五个相互原则
5.1.1 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原则
5.1.2 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原则
5.1.3 税收制度与环境技术相互融合原则
5.1.4 绿色税制改革与我国的税制优化改革相互结合原则
5.1.5 绿色税收制度与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原则
5.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想
5.2.1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框架—循环经济实现模式
5.2.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结语
9.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
1. 1862年,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美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至1866年个人所得税已占联邦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25%。
2.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从一个次要税种一跃成为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3. 2000年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29%,若把社会保险税考虑进来,这个比重则高达51%。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10.环境保护税的历史起源
环境保护税的历史起源: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环境保护税亟待实施环境保护税亟待实施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
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
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
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
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
1、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3、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