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多久到账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由谁说了算钱赔偿多少由谁说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由谁说了算钱赔偿多少由谁说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由谁说了算钱赔偿多少由谁说
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赔偿,国家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了内容和计算方式。这些法规交警很清楚,可以征询交警的意见。如果不放心或者觉得距离自己的期望值较远无法接受,可以终止委托交警主持善后协商,走法律程式请求法院裁定。
交通事故这个赔偿谁说了算?
这个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划分的,如果事故中有人伤的话到最后还是要双方坐下来协商的
交通事故赔偿由谁负责计算
1、如果是在交警主持下进行协商的,可以由交警协助计算,或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处理的,则由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依法认定。
赔偿金多少,到底谁说了算
谁“说”都不算。事故善后赔偿是以“事实存在,持有凭证”为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上,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协商进行的。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裁定。

交通事故事后赔偿金额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出具,需要检验、鉴定的,不计算在内;
其次,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及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医药费;
再次,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有逃逸、无证驾驶行为等行为的,建议把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最后,在治疗结束后,去凭伤残等级,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专案: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提醒:请保管好相应的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交通事故比工伤事故赔偿金额要多吗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专案: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注意(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
工伤待遇专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没有可比性,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必要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络律师咨询较好。
农村交通事故赔偿金多少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专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人在60-74周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说了算不算
不是为了写论文的话,咨询问题总得把事情说清楚吧。泛泛而谈不仅让人不得要领,还说不定就会误导你的。
原则上,事故善后赔偿问题家属无权参与;肇事人死亡的,必须是由家属代表接洽索赔进行善后。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由谁出?
双方可以自己协商,也可以在交警主持下调解,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妻子与父母如何分配
你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同,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作为准遗产,参照遗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二是根据对死者尽扶养义务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等情况分配。按前一种方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割。第二种方式又有不同的依据,有的对父母有利,有的对配偶有利。山东省高阶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上说: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