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具体到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具体到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具体到法律条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援引《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即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这6种。您所说的应该是【留置送达】的情形。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见证人是并不是说是无利害关系人,而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再次,如果见证人拒绝签字,怎么办?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最后,有人建议,针对留置送达中的拒收现象和拒绝协助见证行为,可用拍照、摄像对留置送达过程进行影像留存。一般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吗?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援引《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即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这6种。您所说的应该是【留置送达】的情形。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见证人是并不是说是无利害关系人,而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再次,如果见证人拒绝签字,怎么办?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最后,有人建议,针对留置送达中的拒收现象和拒绝协助见证行为,可用拍照、摄像对留置送达过程进行影像留存。一般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
法院送达必须两名工作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式。并没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必须两名工作人员。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依据
“办理”这个词外延太大了!
是否应双人办案,双人送达法律文书,有什么法律依据
执行公务,应当二名工作人员以上,这是一条原则。当然,在现实中,有时工作人员紧张时,有些送达类的活动,也会一名正式人员带一名辅助人员。
法条连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也就是各种法律文书下达之间有间隔限制吗?
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通常就是治安案件。
在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一般应在8小时内结束询问;对于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应在24小时内结束。
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3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各种法律文书下达之间,并无有关间隔限制之规定。
仅供参考。
利害关系人可以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没有某当事人可以“确认”收养关系无效一说。如果你想要让某个生效的收养关系变为无效,应当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其次,请看一下《收养法》第二章里面关于收养关系生效的规定,违反里面的任何强制性规定都可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因为你的问题较笼统,所以我的回答也只能较笼统。
再次,能够申请解除的厉害关系人一般是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人(详见《收养法》第四章)。
收养法内容较少,但是我也不喜欢复制贴上,您可以自己查阅。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你要公安机关的什么法律文书呀?也不说清楚,谁能帮你呀!!!~~~
依据的法律条款已经失效,法律文书还有效吗
依然有效
不因法律失效而失效
什么是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就是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种类非常多,大致有以下几种: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文书
行政赔偿文书
行政执行文书
行政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