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指什么 政府市政工程发包主体如何确定
政府市政工程发包主体如何确定
政府市政工程发包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何接市政工程
看你想干大工程和小工程了,一般大的工程都是采用招投标的,就是好多家具备投标资质的公司去招标。然后写标书,包括经济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就是施工工艺流程什么的,主要看的是经济标。如果投标公司做的预算和发包单位的标底接近,那么这个公司就中标了。还有假如你没有资质,有关系的话也可以接别的公司资质去参加投标,中标了给这个公司提管理费就行了,有比例的。如果你想弄个施工队去包个小工程,去一个总包公司接些活,干轻包就行。干这行主要有关系就行
如何正确看待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①工期紧迫;②施工环境复杂;③市民关注的焦点。
①工期紧迫:特别是在城区、管线开挖、道路作业、桥梁施工等会给城市居民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环境差、污染大,为了使城市、恢复城市生产、市民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工程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
②施工环境复杂:城市施工,地下管网复杂,纵横交错,收集到的资料准确性难以保证,而通讯、电力、电缆、光缆(包括部队)、自来水、煤气管道等都是对我们的市政施工影响最大。
③市民关注的焦点:工程一开工,市民时刻关注着,市政工程的项目一般为公共工程,具有很大的公益性,在施工工程中,直接暴露在民众的视野中,为市民关切,因而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很高。
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如何承揽市政工程分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前景如何
将来一定有前景,市政和城市的发展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
请问东南大学市政工程如何?市政工程系的孙越老师如何?
我就是今年东大的,但录取了还没去,市政最好的是傅大放,然后就属孙越了。傅大放以前是市政的系主任,现在是副院长,现在孙越是系主任。傅大放资格老点。孙越是南大毕业的,导师是院士。搞吸附的。建议就选傅大放和孙越。
如何注册市政工程师?
市政工程属于专业类别,你说的那些注册结构、注册电气、注册化工都属于是资格职称,是两个概念。
市政方面的职称即为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也是属于注册的。
各个职称的方向都不一样的。
建筑师,一般用于设计方向;
建造师,一般用于施工方向;
造价师,一般用于工程造价预决算方向等等
详细的你可以到网上查询相关知识。
市政工程如何划分分部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中的《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一节里面有详细的划分方法。需要电子版的话留个邮箱。
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看具体情况,具体的工程来分析,比如一条道路工程,含中央隔离带,路灯,人行道,绿化,管网
这个时候道路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其中绿化,路灯一般来说可以分包。还有一些业主直接在招标文件会说明,哪些能分包
政府领导家属参与市政工程违法不?
政府领导家属参与市政工程,是违法行为无疑。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法律链接:《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gcdzg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