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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计提售后回购利息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

火烧 2021-11-23 15:28:03 1060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回购方式融入资金

财务费用指融入资金所产生的应付利息。必须注意回购时会约定这笔资金使用的期限、利率、本金这些基本因素,对于回购融入资金实际上相当于类似有抵押的短期贷款形式。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怎样确认收入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8〕80号)(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 ”要计入其他应付款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售后回购中“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 ”,实质上将资产质押取得款项,收到的款项将来还是需要支付的,所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完整的处理思路: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将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要计入其他应付款"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要计入其他应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是指投资人将资产质押取得款项,收到的款项将来还是需要支付的,因此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售后回购的处理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什么叫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月底计提售后回购利息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通过什么科目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购融资是什么意思?

售后回购业务
1.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
[例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 600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2 2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返回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 340 000
贷:库存商品 1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0 000
(2)由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是因为售后回购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视为融资费用,计提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3—8月份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40 000元(200 000÷5个月)。
借:财务费用 40 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74 000元。
借: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 574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60 000
财务费用40 000
贷: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00 000
2.税法规定。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在实际交易中,企业销售时已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这已构成计税收入。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时还应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填列,将销售时的售价填入“销售(营业)收入”栏目中,将成本填入“销售(营业)成本’’栏目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栏目,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返回
3.差异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不确认为销售商品,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而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处理。

什么叫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计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方式的核算处理!

售后回购通常属于融资交易,如果能够判断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但通常情况下,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列“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收回时,再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售后租回业务也属于融资交易,如果能判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租回时作为租赁处理。否则,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差额最为折旧费或租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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