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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书范文 文书的含义

火烧 2023-01-31 00:41:51 1130
文书的含义 一般语言工具书都告诉我们:文书一词有两个含义。其一,各类机关或其他单位中从事文件收发、运转、催办、拟办、缮印、立卷、归档等工作的人员;其二,各类公文和私文的通称。一、文书的含义 文书是一个

文书的含义  

一般语言工具书都告诉我们:文书一词有两个含义。

其一,各类机关或其他单位中从事文件收发、运转、催办、拟办、缮印、立卷、归档等工作的人员;其二,各类公文和私文的通称。

一、文书的含义 文书是一个概括性的名词,指的是一种记录信息、表达意图的文字材料。

古往 今来,人们通过书写和制作文书来记录信息,利用传递文书来彼此相互交流信息, 利用公布文书对公众发布信息等等。

可见,文书是人们用来记录信息、交流信息和 发布信息的一种工具。

文书包括私人文书和公务文书两种。

所谓私人文书,就是指 个人或家庭、家族在自己的活动中或私人相互之间的交往中形成和使用的私人书 信、日记、自传、遗嘱、家谱、著作手稿以及房契、地契等。

私人文书不是本书研 究的重点。

那么,什么是公务文书呢?关于公务文书,《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中曾下过一个定义,就是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 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部署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 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务文书是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文书、公文、文件 ,在机关单位中常常出现文书、公文和文件三个概念同时使用的情况,现 在,我们对三者作简要分析。

文书,从广义上来讲,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为 了某种需要,按照一定的体式和要求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

也就是说,一切书面文 字材料,都可以称之为文书。

从这里可以看出,文书所包括的范围是很广泛的。

现代办公室文书写作大全书一词,在《汉书·刑法志》中有“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的叙述。

唐代 元稹在《望喜驿》诗中有“满眼文书堆案边,眼昏偷得暂时眠”的句子。

这里的 “文书”,指的就是公务文书。

此外,还有用于民间的傅别、书契之类,亦称“文书”,常有“恐口无凭,立此文书为据”的说法。

故古代文书有公用和民用两类。

可见,古代文书的概念和现代的基本相近。

公文,是指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书,或者说处理公务所使用的文书称之为公文。

公文一词,出现于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

《后汉书·刘陶传》说:“州郡忌 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在《三国志·魏志·赵俨传》中也有“辄 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的记载。

从此以后,公文就成为公务文书的统称了。

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正式行使的具有统一格式和行文关 系的公文。

它是公文中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公文中的主要部分。

“文件”一词,出 现得较晚,据查考,在清代末年才开始正式使用。

当时在清代外交文书中,常常提 到“交涉文件”、“往来文件”、“公布文件”等等。

到了民国时期,文件一词使用得 更广泛,更普遍了。

综上所述,文书、公文、文件这三个词的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

但严格地说, 它们之间既有含义宽窄之差,也有习惯称呼之别。

三者之间的差别,不在其内涵, 而在其外延。

根据习惯的称呼,它们在不同的地方,或用文书,或用公文,或用文 件。

我们习惯说“文书工作”而不说“公文工作”或“文件工作”,习惯说“文书 处理程序”而不说是“文件处理程序”,习惯说“中央文件”而不说“中央文书” “中央公文”。

习惯用语,是约定俗成的。

我们在这本书中,也尊重习惯用语,在不 同的地方,分别使用了“公文”“文书”“文件”三个词。

三、公务文书的特点

(一)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写的,它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所谓“法定的 作者”,主要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担当义务的组织。

行政机 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据法律、条例、章程、决定、决议等建立和合 法存在的,他们都是法定的作者。

从国家机关来说,依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第一篇应用写作概论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可“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也就是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依照两个法的相应条款,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公文的作者主要指的是发文的名义。

在现行公文中,有的是以机关名义发的, 如国务院文件,某省人民政府文件;有的是以机关某一部门的名义发的,如中共中 央办公厅文件,某省委办公厅文件;有的是以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负责人的名义 发的,如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部队首长发布的命令、嘉奖令,学校校长发布的任免 通知等等。

这里需要注意,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的,是领导人行使 职权的一种表现,该领导人的职务,是经过委任或经过选举程序后,由上级批准的。

因此,他们也是法定的作者,并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的。

至于按照机关内部 的分工从事公文撰拟的人员,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

另外,非法定作者无权制发公文。

假托名义伪造公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二)公文窟有法定的权威和效力 公文作为机关的喉舌,可以代表机关发言,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可以作 为工作的依据。

如中共中央文件,是代表党中央的意见的。

通过中央文件制定和传 达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各条战线工作的依据和准绳。

又如,国家行政领导 机关发布的文件,代表了人民政府的职权和意图,具有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权威,它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违反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就是法定的权威性,也叫做法规的强制力。

公文具有特定的效用。

即它总是为了现实的特定工作或为了完成特定的现实任 务而作的。

这种特定效用又叫现实执行效用,简称现行效用或时效。

可见,公文的 效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可以说没有一份公文是永远有效的。

虽然有的公文具有历 史文献的价值,但从总体上来说,它还是着眼于现实效用,它是在现行工作中形 成,在现行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的。

一旦某项现行工作完成了,该项 工作中所形成并使用的公文材料其作用也就随之结束,并将它们立卷归档。

文件的现行效用,从每份文件来说,时效的长短不等,没有统一固定的期限。

有 的时效长达几十年,如法律性文件、长远规划等;有的时效很短,如具体事项的通知 等;有的时效期限不明显或并无确定性,如某些政策性指示、法规性文件等等。

写文书范文 文书的含义

狭义文书

不过,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在用语习惯上,说到“文书”时,是不包括私用的文字材料在内的。

《辞海》上说的“各种公文的通称”(1979年版,1533页)即是一例,这也就是狭义的文书的概念。

《辞海》上说的“文书”是狭义的,而《现代汉语词典》上说的(“指公文、书信、契约等”)却基本上是广义的,但小于“公文+私文”所涵盖的范畴。

这对一般读者来说,只会造成思想的混乱,而无助于文秘知识的普及和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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