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舞代表人物 传统乐舞的历史意义
传统乐舞的历史意义
首先就文化艺术的历史传承性而言,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舞蹈教育传统。
有关中国上古时代的舞蹈教育记载已屡见史籍。
因此,至少在舜的时代,我国已经在学校中实施了乐舞教育。
至周初时,舞蹈教育已成定制,且蔚为大观。
当时,对不同年龄的学童,在教学内容方面,已有了明确的教学要求:“十有三年,学乐,诵歌,舞勺。”。
《晏子春秋》中载孔子“歌鼓舞以聚徒”,以歌舞形式聚众多门徒弟子,足见歌舞教育在其时社会下层民众中也是颇具影响力和感召力。
同时,也证实了即使在两千多年之前的古代文化氛围内,舞蹈教育也是普通平民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反观当代舞蹈教育走入了一个误区,长期以来我国舞蹈教育的价值曾被人们所低估。
许多人认为,舞蹈能力的培养只是对少数将来要从事舞蹈工作的人是必需的,对一般学生来说只是点缀。
中国的小学教育一直到大学教育从来没有把舞蹈课列入必学课程之中,只是少数条件较好的学校在课外活动课加入一些舞蹈活动内容。
甚至在一些偏远或不发达地区,除了主科教育,其他艺术教育更是为零,又何来舞蹈教育。
就算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城市也存在不重视普及舞蹈教育的现象。
造成这一现象最直接的原因是没有确定舞蹈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其实在舞蹈教育中,舞蹈能力也是控制肢体完成动作的能力,即身体运动智能,它本身就是重要的智能,就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舞蹈活动对多元智能的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贡献。
舞蹈能力对于其他学科的学习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因此恢复中华民族数千年的舞蹈教育传统,即对受教育者,从幼儿教育开始,直到高等教育,实施普遍而正规有序的舞蹈教育,将舞蹈作为一门既健美人的体魄,又陶冶人的性情;既阐扬人的艺术个性特点,又培育人的集体团队理念的独立学科,郑重列入国民教育系统之中。

只有这样,才能使舞蹈教育登上高等教育的大雅之堂,占有本应占有的教育领域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