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为什么要突出宪法的核心地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为什么要突出宪法的核心地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为什么要突出宪法的核心地位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规定了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其他根本制度,内政外交方面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核心是 [ ] 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经济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什么法为核心
特色就是不同于别人,不同以往,不同于标准,你可以无穷大的解释定义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核心是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经济
C试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通过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一批重要法律,初步建立起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故选C。
点评: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成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大法。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核心是
宪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300字数限制
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比如大家知道的,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法产生呢?是通过选举法产生。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一部组织法,没有组织法就难以产生这样的国家机关。要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大家可能还记得2005年我们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第二个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络,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第三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我们叫做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总之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的各类法律,比如管理军事、外交、教育等等,这类法律都归于行政法部门。
第四类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叫做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最大的区别是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和每个人都有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
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类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
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如果大家想了解的话,我可以把数字做一个公布,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中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gcdzg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md思想、d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gcdzg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现行宪法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及时将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经验、原则和制度写入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牴触。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域性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牴触。
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牴触。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
国务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定许可权和法定程式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包括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对于实施宪法和法律,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可以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地方性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除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对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什么立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为新形势下国家立法工作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你好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科学、民主立法!
我国为什么要力争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截至今年3月,我国生效的法律已达231部,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这其中,223部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五届人大以来制定出来的,由如此众多的法律所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评价说,我国的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蹟。
从国情出发构建我国法律体系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过十五年立法历程,这部法律的“破茧而出”使我国数十万亿元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2007年3月,历时十三年、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得以通过,这部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国现实生活需要,我们就要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不搞。”
从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公务员法,从居民身份证条例到居民身份证法,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近年来,一部部行政法规经过多年实施后,逐渐上升为国家大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步伐不断加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中还实现了法律手段调整与其他社会手段,如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市场机制调整的功能区分与衔接,这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
科学与民主提高立法质量
2005年,全国人大将备受各界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公布后,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就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事实上,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稳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这种方式已经从最初的“个案”发展成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常态”。
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有关立法工作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说:“立法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到立法中已经是当前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界群众纷纷通过网路、报刊等媒体和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47511件。此外,主要入口网站的网民跟帖达2万多条,相关部落格文章200多篇。
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以往,标志著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进展。
“破”、“立”并行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中,对计量法等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的规定予以删除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全面淡出了现有的法律体系。
有评论指出,删除“投机倒把罪”是法律的进步,立法工作从以前关注的“有法和无法”转到了“高质量还是低质量的法律”上来。
wg在部署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二是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而同时,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全国人大代表仇中文提出,要在重视法律制定的同时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把法律清理放到与制定新法同等重要的位置。
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8件法律。这标志著本次法律清理工作在历时一年多的艰辛努力后顺利完成。这对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我国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统一、和谐,对于到2010年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