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控制的原则有哪些 简述确定招聘的原则
简述确定招聘的原则
简述确定招聘的原则
因事设人的原则
适人适位的原则
公平竞争的原则
任人唯贤的原则
良好社会影响的原则
我们今天才考过的《人力资源管理》
简述招聘与录用的原则
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人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招聘和录用政策
第二条 公司招聘录用原则: 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录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职前培训。录用外地人员须经当地劳动人事机关同意。
第三章 招聘申请
第四条 各部门、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人事部。
第五条 人事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第四章 招聘方式和挑选
第七条 公司招聘方式有:
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释出招聘资讯;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
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在职员工介绍;
管理顾问公司介绍;
知名人士介绍;
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离职员工复职;
其他。
第八条 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九条 员工的挑选。
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人事、用人部门、公司领导或聘请外部人力资源专家。
初选。人事部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初步合格者,寄发面试通知书。
面试。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有必要时,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定、个案研究,以及笔相学 、外语能力的测试。
录用。招聘组对所有复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传送录用通知书。对不录用者,最好发函通知,并致谢。
第十条 了解应聘人员的一般期望因素:
较高的待遇与福利;
便捷的工作地点;
优雅的工作环境;
公司声望;
行业的发展性和前景;
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雇佣关系;
开明的领导;
具挑战性、喜爱的工作;
快捷的晋升机会;
面试已给应聘者良好的形象;
国内或国外培训、进修机会;
公司正规,制度规章完备。
第十一条 面试注意事项:
安排好适当时间;
安排安静、雅洁、舒适场所;
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与应聘者的对话,明确主题;
要分配充分的面试时间;
培养坦诚、轻松、融洽的气氛;
随时记录面试重要事项;
注意控制时间及场面;
列举发问之重要范围;
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面试提问的要点:
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陈述过去的经历;
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在校喜欢之科目;
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询问其待遇要求;
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第十三条 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待遇和福利;
录用条件;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出差和旅行问题;
报到日期;
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 录 用
第十四条 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 报 到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
签订试用合同;
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公司祕密、智慧财产权承诺和连带责任保证书;
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
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简述确定流水步距应遵循的原则
1 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水流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
2 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施工后尽可能保持连续作业
3 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合理搭接。
简述采用3只秒表计时确定成绩的原则?
不对
如果只用两只秒表,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径赛规则: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关于第(一)项中"最低生活费用"的确认,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2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9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
之后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新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简述称谓的原则
、笔画数由少多原则按照姓笔画多少少排前多排王和李王四画李七画王前李
二、笔画数相同按姓氏起次笔排序原则按(横)、丨(竖)、丿(撇)、丶(捺、点)、冖(折)顺序排列干字第笔即三画[]类莫字第、二笔丨即十画[丨]类
三、同姓般姓名第二字笔画多少序例王大宁和王胜利大笔画少排前;胜笔画多排姓名两字第二字位置按零画对待例王盛和王大宁王盛两字而王大宁三字王盛排前王大宁排复姓按单姓对待两名第字笔画数相同再看两名第二字笔画多少
四、姓氏笔画数相同、起次笔顺序致按姓氏字形结构排序原则先左右形字再上下形字整体形字同八画[丨冖]字明先昌次之国
五、对於姓氏笔画数相同、起次笔顺序致且字形结构相同左右形汉字排序要遵循
按左偏旁笔画数由少多顺序排定之原则;例:7画丽贡志芙吾排列上下形汉字排序要遵循---按上偏旁笔画数由少多顺序排定之原则;例:7画丽贡志芙吾排列杂合形汉字排序要遵循--按杂合偏旁重心所点位按逆时针顺序排列先次序排定之原则;例:9画风逃飐勉匍排列仔细看下央委员会名字排列清楚了
简述分诊的原则
预检分诊不同的
疾病
分诊时间不同, 一级(急危症)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2.决定: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3、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二级:(急重症)1、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2、各诊室优先就诊。 3、目标反应时间:<15分钟即在1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三级:(急症)1、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2、决定:各诊室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3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四级: (非急诊) 1、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2、决定: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 目标反应时间:<18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分诊目的:
1、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2、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3、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4、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还是要按照上述的时间按时完成。
分诊的原则是:
在分诊台,特别是急诊分诊台,谁先就诊并不完全根据“先来后到”,而是参考病情的危重程度来安排救治次序,以保障患者的生命为第一要务。
简述宪法的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型别宪法与社会主义型别宪法间的历史联络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就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义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在生产资料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尽管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如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那样明确规定的主权属于人民,而只看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但实际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建立自己的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尽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而且,虽然在人权源起于何时问题上,学者们有所谓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是在法律之后产生的,或者认为人权是随着人类的生产而产生的等不同论断,但人权口号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仅国家政权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之上,而且还公开推行等级特权和不平等。随着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也就强烈要求摧毁君权神授学说,要求建立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因此,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同时,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柄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表现,因此,如果宪法不对此加以规定,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抽象的原则。
必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潘恩也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这种主张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原则的精神。在他们看来,宪法本身就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并且一般都在宪法规范中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作为197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人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等等。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基础是资本的特权,因此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可能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但从政治的局面而言,则是国家权力所有者的转换。也就是说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亦即人民主权出现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利制约权力的国家根本法也就应运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殃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亦称公权、制衡原则。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成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原则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根据近代分权思想确立的。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代替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1787年美国宪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受美、法等国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虽然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相互倾轧的结果,但分权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环节。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分权、制衡原则也正在日益走向衰落。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恩格斯也指出:公社一开始就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不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原则,被后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发明确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后,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尽管如此,但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实践中,权力制约原则的贯彻落实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简述激励的原则?
激励的基本原则:
1、目标结合原则
2、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3、引导性原则
4、合理性原则
5、明确性原则
6、时效性原则
7、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8、按需激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