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什么 求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读后感(500字左右)

求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读后感(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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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2004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md思想和dp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二、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法修正案》修正)。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里指的显不仅是国家政体以及人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原则,而且包括了我国的阶级本质、经济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内容。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一是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必然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这就是宪法的阶级性。二是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三是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三、知道了我国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主要原则
我国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
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原则为:
(一)权利属于人民原则。
(二)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知道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形式。
3..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通过这项权利的行使,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同时又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免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
搜查、拘留和逮捕。
2.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
的住宅。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
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
话、信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4.宗教信仰自由。
总之,通过学习宪法,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原则的掌握,特别
是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深化认识,
这有助于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做到学
法、懂法和用法,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自
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含义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使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根本大法的保障
有利于社会进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gcdzg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38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93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订。
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是对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国家性质、根本制度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只能由宪法来决定。
宪法还规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是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曾做过四次修订。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如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就是说,民法通则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是宪法中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五条第三款:“一切法律、行政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网链接::gov./test/2005-06/14/content_6310_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你好!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宪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修改 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部门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版本
1:2014年没有修改宪法,所以宪法暂时还是20014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的宪法。
2::law-lib./law/law_view.asp?id=82529
什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所有的法律条款都不可以与宪法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纲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生效的宪法性文件——1911年《十九信条》;
(3)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和民主性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1949年9月在北京的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下列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几条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在宪法第6——8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