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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的原因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火烧 2022-09-06 14:10:34 107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主要作用, 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总部所在地,有"有欧洲首都"之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北大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主要作用, ( )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总部所在地,有"有欧洲首都"之称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设在哪?

成立于1949年4月4日。现有成员国19个。总部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
其宗旨为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利。 主要负责人由北大西洋理事会荣誉主席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
组织机构
(1)北大西洋理事会,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一般每年开会两次。
(2)防务计划委员会,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
(3)常任代表理事会,亦称常设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大使级代表组成,在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4)国际祕书处,负责北约会议的准备、组织和联络工作。祕书长除领导祕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5)军事委员会,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2~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
(6)北大西洋议会。这是北约成员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络,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秋季召开全会。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的原因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华沙条约组织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相似之处

A

现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组织的状况如何?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就是平常说的北约,还存在,只是影响力没那么强了,华沙条约是苏联和东欧国家联合组织的,苏联解体后,华沙条约组织液随之消失了。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日语怎么说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日文翻译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路条约机构

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条文

《华沙条约》
第一条
缔约国各方按照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以免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
第二条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准备本着诚恳合作的精神参加所有旨在保障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行动,并贡献它们的全部力量来达到这些目的。
缔约国各方将努力争取通过同其他愿意在这方面合作的国家取得协议的办法,来采取普遍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
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
每逢任何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为了保证联合防御和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同进行磋商。
第四条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缔约国各方将就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所必须采取的联合措施彼此间立即进行磋商.
根据本条所采取的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知安全理事会。一俟安全理事会采取了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措施,上述措施即告终止。
第五条
缔约国各方同意建立它们的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该司令部将根据共同制定的原则进行工作。缔约国各方并将采取加强它们的防御能力的必要配合措施,以便保障它们的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它们的疆界和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并确保对可能的侵略的防御。
第六条
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参加,以实行本条约所规定的缔约国之同的磋商和审查由于本条约的实施所引起的问题。
委员会在必要时得设立辅助机构。
第七条
缔约国各方保证不参加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联盟或同盟,不缔结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协定。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根据现行的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不相牴触。
第八条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将本着友谊和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恪守互相尊重它们的独立及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第九条
凡表示愿意通过参加本条约来促进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努力以保障和平和国际安全的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如何,均得参加本条约。这种参加将在本条约缔约国各方的同意下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参加证书之后生效。
第十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将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本条约将在最后的批准书交存之日起生效。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于每一批准书交存时通知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
第十一条
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宣告,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
如在欧洲建立了集体安全体系并为此目的缔结了全欧集体安全条约(这是缔约国将坚持不渝地努力争取的),本条约将在全欧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
1955年5月14日订于华沙,共一份,用俄文、波兰文、捷克文和德文书就,四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本条约的验明无误的副本将由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送交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
各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北约的没找到.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有哪些国家?

目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共28个成员国
1、美国
2、英国
3、法国
4、德国
5、义大利
6、荷兰
7、比利时
8、卢森堡
9、西班牙
10、葡萄牙
11、丹麦
12、挪威
13、冰岛
14、匈牙利
15、希腊
16、波兰
17、捷克
18、斯洛伐克
19、斯洛维尼亚
20、立陶宛
21、拉脱维亚
22、爱沙尼亚
23、加拿大
24、克罗埃西亚
25、罗马尼亚
26、保加利亚
27、阿尔巴尼亚
28、土耳其

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英国、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和义大利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决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年8月24日各国完成批准手续,该组织正式成立。
希腊、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6日、西班牙于1982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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