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偷税税务局知道吗 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局每月提交的报表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我想请教下,可以改会计制度吗?
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局每月提交的报表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我想请教下,可以改会计制度吗?
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局每月提交的报表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我想请教下,可以改会计制度吗?
不必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是在会计科目的设定和核算方面。比较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科目设定及核算,比较简便,但是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因此建议不要改了。当然了,如果要改,还要在公司章程中修改、报税务备案,比较麻烦。
是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两者区别如下: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定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专案,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可以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吗
如果会计业务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变化哪些?
1、在资产方面,新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
3、 所有者权益法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
4、收入方面,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资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如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装置、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折扣及销售退回方面与税法也一致。
5、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资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
2013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需要更改制度?
原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必须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制度》而不能用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席老师,您好!想请教您: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们备案 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或者影响啊?
没有影响。备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自动转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我在做账时是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准还是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呢?
当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已经废止了。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用哪个
是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早就作废了,自从财政部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就作废了。不过《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2013年才刚刚颁布实施的,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12年12月31号起作废,由于刚刚颁布,实务中还有很多小企业在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没完全改过来,这需要时间慢慢普及。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就是后者是与国际接轨,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了。所以按照财政部规定,现在实务中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之前的制度不再使用,这一点是明确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有相通的地方,也各有自己的侧重点。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专案为物件,它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专案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企业或专案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定。人们学习了一份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物件,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定、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到,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一是规范的物件不同;具体准则按经济业务或专案,制度按一个企业;
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这样,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
采用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披露);
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式和格式编制报表。
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比较难学难懂,操作性较差;
而制度比较具体,容易了解和操作。
但准则的优点是“准则比较原则、概括,在表述方式上更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例,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制度的优点是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加分录的形式,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操作方便,易懂易学。
同时它们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首先,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制度也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即两者的功用是一致的。其次,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资讯,为广大会计资讯使用者服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的目的也是如此。从这点上讲,两者的目的和出发点也是一致的。再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属于行政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鉴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这种交叉互补关系,应该尽量使之协调统一,要力避制造准则与制度之间新的矛盾。而且它们可以结合起来运用。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适合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释出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