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税务登记 请问有谁可以告诉我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会计的什么资料或做些什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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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请问开分店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如果是分店进行了工商注册,就需要税务登记。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现在国地税统一办证,只要在一家办理即可。国地税对办证管理要求一样。办理公司登记需提供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流通许可证明(指经营范围含农副产品等用此证明)、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办法等复印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 个体工商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二)企业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企业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房产证或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主要有两种: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单位纳税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原件、房屋土地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屋土地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资企业办理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需要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及资料
◆内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其中自有房产的应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用房属在建工程的应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7、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8、总机构出具的其分支机构是否独立经济核算的证明(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9、总机构出具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或证明资料(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注:转制企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除了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转制的审批文件、转制协议、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转制企业注销和结清税款以及缴销票证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