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实务a卷考试答案 进出口报关实务 2011年版 课后题答案
进出口报关实务 2011年版 课后题答案
进出口报关实务 2011年版 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C 5、C 6、A 7、D 8、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C 3、ABCD 4、ABCD 5、AD 6、BCD 7、ABD 8、AB 9、AC 10、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题 1、报关企业对收发货人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情况是否负有审查义务? 报关企业同委托其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收发货人一样,对进出口货物负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为保证申报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报关企业不能简单地把收发货人提供的单证直接转交给海关,而必须进行适当审查。《海关法》第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因此,报关企业在接受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业务过程中,应当本着认真审慎的原则,运用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收发货人提供的单证资料进行合理审查,及时发现其中不真实的情况,防止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情事的发生。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的有关规定,报关企业对收发货人提供的有关进出口货物情况的真实性应当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原产地、贸易方式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所需要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资料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收发货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资信情况、联络方法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过程中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报关企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报关企业对委托其报关的收发货人所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情况的真实性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专案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可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在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报关企业就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履行了上述义务,海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关企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一、单选题: 1、C 2、A 3、D 4、D 5、D 6、C 7、D 8、B 9、A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D 4、ABD 5、ABCD 6、BCD 7、ABCD 8、BCD 9、ABC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式 一、单选题: 1、D 2、D 3、D 4、A 5、D 6、A 7、B 8、C 9、B 10、D 11、D 12、D 13、C 14、D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CD 4、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 11、ABCD 12、ABCD 13、AC 14、BCD 15、ABCD 16、ABCD 17、BCD 18、BD 19、ABC 20、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五、案例分析题 (一)1、B 2、B 3、D 4、BCD 5、CD (二) 1、海关是否有权变卖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 《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第91号令)第二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就有权依法提取变卖进口货物(超过十四日但未满三个月的,海关依据有关规定按日征收滞报金),这是《海关法》赋予海关在货物通关监管方面的一项法定职权. 2、海关如何变卖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 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海关变卖处理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报关的进口货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公开拍卖为基本处置原则。除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拍卖的货物外,海关提取变卖超期未报关货物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有权拍卖的专门机构按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对滞报货物进行公开拍卖,确保被变卖货物以合理价格成交,保障国家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变卖所得款项应扣除有关费用。海关对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处理行为就法律性质而言属于强制收货人履行申报义务、办理进口手续的措施,收货人在正常通关环节所须承担的缴纳税款及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等费用的义务不能因海关对货物变卖处理而得以免除。在收货人不主动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海关有权从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代收货人执行部分法定义务。这些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装卸和储存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货物被提取变卖前已产生的滞报金。此外,海关在变卖处理货物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委托拍卖机构的手续费)也应从变卖所得款项中扣除。 --变卖余款应发还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海关对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处理行为属于对不履行法定申报义务的收货人施加的强制措施,并非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制裁行为(现行《海关法》未将超期未报关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并规定相应罚则),因此,对于超期未报关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剩余款项,海关应发还具备特定资格和条件的当事人(有关资格和条件下文论述)。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余款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申请人不符合发还条件的,余款上缴国库。 3、具备哪些条件有权申领变卖余款 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领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余款。 --必须具备海关法中"收货人"的主体资格。作为海关行政执法范畴中的特定概念,《海关法》及有关海关规章对"收货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根据《海关法》的立法原义及海关总署第91号令(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海关法上的"收货人"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或核准具有货物进口经营资格,并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即具备"收货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有权申领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余款。 --必须就余款发还问题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超期未报关货物变卖余款的退还程式以收货人提出申请为启动要件,如果收货人未就有关问题提出申请,海关没有主动向收货人退还变卖余款的义务。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还余款。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发还超期未报关货物变卖余款的收货人必须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海关有权拒绝发还余款。 --必须履行交验许可证件的法定义务。海关对超期未报关货物进行变卖处理,并不免除收货人在货物进口环节应尽的其他法律义务。如果滞报货物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商品,要求海关发还变卖余款的当事人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履行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的法定义务,否则余款不予发还,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一、选择题 1.AC 2.ABCD 二、判断题 1.× 2. 3.√ 四、查询下列商品的HS编码 1.07129030 2. 42021190 3.29182210) 4.84762100 5.21061000 6. 85109000 7.39019020 8. 85243000 9.09021090 10.85281248 11.61112000 12.5516330 13.39039000 14.73239900 15.87033222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一、单选题 1、A 2、D 3、B 4、D 5、B 6、C 7、A 8、B 9、B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 3、ABD 4、AB 5、ABC 6、ABC 7、ABC 8、ABD 9、ABD 10、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题 (一)1、C 2、CD 3、BC 4、AB 5、ACD (二) 1、短征税款,海关是否有权予以补征 ? 在海关执法实践中,税款短征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是海关已经作出征税决定(对外开具税单),但税单中所确定的征收税款数额少于实际应征收的税额(如本文案例所述情形),这在《海关法》中称为“少征”;另一种情况是海关没有作出征税决定就将应税货物、物品放行,《海关法》中称为“漏征”,例如,海关将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错误当成特定减免税货物予以放行。无论是“少征”还是“漏征”税款,均表明进出口企业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意味着国家税款未能应收尽收,国家财政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针对进出口环节可能出现的国家税款漏、少征情况,《海关法》专门确立了海关补征税制度。该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向纳税义务人补征。《海关法》的上述规定赋予海关对“短征税款”的补征权,使海关对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税款漏、少征情况,均能及时、有效地采取补救措施,将短征税款征收入库。 2、海关对短征税款的征收期限有多长? 《海关法》根据导致短征税款原因的不同,将海关征收短征税款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在海关法上称为“追征”。例如,海关在后续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义务人在进口环节没有申报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导致短征税款,海关在此情况下可予以追征。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海关法上称为“补征”。实践之中,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税款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由于海关自身的原因,例如,海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或者疏忽大意等 ;也有可能是由于政策调整或者其他原因。 在无论因何种原因(不考虑是否因海关自身原因造成的)导致短征税款均须予以补征的前提下,《海关法》区分短征税款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区别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补征税款时效为一年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追征税款时效为三年。 3、海关追、补征税款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关补征税款和追征税款时效在期限长短上虽有所不同,但在起始时间上两者是一致的,均是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其中,“缴纳税款之日起”是针对少征税款情形而言的(海关已开具税单,但未足额征税) ;“货物放行之日起”是针对漏征税款情形而言的(海关没有征税,不存在“缴纳税款之日”)。 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关于追补征税款起始时间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对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以及过、转、通货物等)并不完全适用。海关监管货物有其特殊性,货物在通关环节尚未办结全部海关手续,进境后还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在监管年限内,上述货物从广义上讲仍属于海关未放行货物。因此,如果同样以“货物放行之日起”作为追征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期限的起始时间,容易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即是通关环节的放行,还是解除监管的放行),并给执法带来混乱。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其中,“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日期。例如,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进口装置移作他用,其将装置移作他用之日就产生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这就是“应缴纳税款之日”(即追征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期限的起始时间)。 六、计算题 1.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分别为83160、5290.69、45772.04 2.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分别为228、84.55、333.45 第六章 略 第七章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B 2、C 3、D 4、C 5、A 6、C 7、C 8、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CD 5、ABC 6、ABD 7、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进出口报关实务孙丽萍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换证(延续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影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影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五)《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无报关员的扩音交);(六)《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如何进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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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报检
非法检货物不需要报检,只提交准确的商品编码就可以了!
什么是进出口报关?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报关条件: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求进出口报关概述?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
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档案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档案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档案;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稽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档案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档案,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档案,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档案。申请经海关稽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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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档案,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其后,又于l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从而建立并完善了ATA单证册制度。ATA单证册制度于1963年投入实施后,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7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ATA单证册,每年凭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l20亿美元。ATA单证册已经成为暂准进口货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关档案。
此贸易方式分两种情况,一是首次出口(黄色联,EXPORT),一是进口复出口(白色联REEXPORT),无论哪种情形报关程式不变,只需分清所用单证颜色即可。
具体报关流程:
(1)所需资料:
ATA单证册(中国出具的,在绿色封面单证右下角得有申请企业法人签名和公章,且此单证册在北京关注册登记备案,有电子资讯),申请企业报关委托书,正本运单。
(2)拿到ATA单证册后,相关出口单证页(俗称申报联)填制所出口项号,运输方式,运单号,包装,件数,重量,报关单位,报关员签名及报关章。
(3)准备好以上档案后,到二楼11/12号视窗(ATA单证册)申报,先在关员窗台的登记本上登记相关资讯,然后交由关员审单。关员审单后,在绿色封面单证签字盖章(如为国外签发的ATA单证册不需此项),在黄/白色资讯联(此联每页有两个进口资讯栏,两个出口资讯栏)和申报联(此联每页只有一票货的资讯)签字盖章。
(4)关员审单结束,签字盖章后,报关员拿走,影印:绿色封面单证联,黄色/白色资讯联,黄色/白色申报联。将黄色/白色申报联正本撕下来,连同刚才的影印件,以及报关委托书,运单一联(或影印件)钉在一起,交给原审单关员。随后关员在运单处加盖海关放行章,报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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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需同货物随行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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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需要提供装箱单和发票,如果买方是电汇付款,那么,国外卖方会直接将发票和装箱单等单据寄给买方。如果买方使用信用证或者托收方式付款,那么,买方应该到银行去交货款,然后银行就会将单据交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