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眼光看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背景?效果?失败原因?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 背景?效果?失败原因?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 背景?效果?失败原因?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变法的成果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梁启超的《王安石传》,他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王安石变法性质和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法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积极进步影响,分三点:(1)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的剥削,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得到一定的实惠。(3)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积贫”的现象有所改善。另一方面,变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
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上讲“三国”的易中天先生,在他的学术专著《帝国的惆怅》中,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下了一个很潇洒的判断:“变法帮了腐败的忙”。这个判断遭到“百家讲坛吧”网友的坚决反对;网友用了这样一个反问:md时代的腐败很少,我们能否说现在的改革也是帮了腐败的忙?当然,如果说腐败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之一,那没问题;今天有识之士也在忧虑: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疯狂的腐败,会不会最终导致我们民族有史以来这场最伟大的改革失败?
我认为,王安石变法失败,最重要的是“组织”原因。
中国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组织结构金字塔顶端的统治者最有话语权,因此,宋神宗是王安石变法最重要的组织因素。宋神宗在颖邸就是王安石改革思想的粉丝,神宗委托王安石进行改革时,也曾自称过“朕与安石如一人”。王安石也多次向神宗表达:“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虑者,开群枉之门。”“陛下方以道胜流俗,与战无异。今稍自却,即坐为流俗所胜矣。”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宋神宗在支持王安石变法过程中的摇摆性,这种摇摆性,正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最大组织原因。
宋神宗在启用王安石为相前,曾多次征求别人意见。征求过富弼、韩琦、吴奎和曾公亮的意见,这些人中,除曾公亮是因反感韩琦跋扈,想引入王安石以制衡而“力荐”之外,其余都态度鲜明地反对王安石入相:韩琦认为“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吴奎则告诉神宗,“臣尝与安石同领群牧,见其护前自用,所为迂阔,万一用之,必乱纲纪。”宋神宗如此反复询问,可见他心底的主见并不果决。
在对待王安石最大的反对者、被视为反对派“精神领袖”司马光的问题上,神宗心底那种不果决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也许,其中有“异论相搅”的祖宗权术,但还是说明他对王安石内心深处留有余地。宋神宗重用王安石为宰相之后,也想重用司马光为枢密副使,相当于军委副主席。神宗征求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明确表示:如果使司马光身居高位,反对变法的人就会倚之为重,就像当年韩信在赵地立汉王旗帜“赵卒气夺”一样,“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然而,宋神宗还是不顾王安石反对,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虽然司马光拒绝任命,因为他的前提条件是要宋神宗全面停止王安石变法,神宗无法满足,但以司马光代表的反对派,却在神宗这种犹豫和护佑下声势大振。
还有一个例子,是反对派富弼的女婿冯京,王安石变法时他上书弹劾,说王安石“更张失当”,被王安石“指为邪说”,请罢黜冯京御史官职,宋神宗却“以为可用”,后来还把冯京提为枢密副使,然后又是参知政事。从此,“士大夫不逞者,皆以京为归”,又为反对派树立起一个核心人物。
熙宁三年二月,出任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上书反对青苗法,神宗马上表现出对待变法的动摇性:“琦真忠臣……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并提出暂停实行青苗法,这当然遭到王安石的坚决反对,不惜以辞去宰相以抵制。
实际上,王安石第一次罢相之时,新法已经取得初步成就,赤字的财政不但收支持平,甚至还有节余,与西夏的战争,也取得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胜利。然而,熙宁六年七月起,河北路、京西路、京东路、河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等一场百年不遇的旱灾继蝗灾,又给宋神宗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司马光上折、郑侠上“流民图”等反对新法潮流的冲击下,宋神宗不去甄别灾难与变法的逻辑关系,居然在没有征求王安石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早朝上颁布谕旨宣布暂停新法。
当然,我们不能轻率地无视一个二十多岁皇帝面对一个庞大帝国时心态的复杂性,但我们也有理由指出,宋神宗的犹豫和摇摆,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组织原因;我们有理由从商鞅变法中看到,秦孝公那种“疑行无名,疑事无功”的坚定不移的信任与支持,是其成功的组织保证;我们也容易体会到dp改革大政应该“一百年不变”的政治用意。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第二个组织原因,是“地方包围中央”。我们以《宋史纪事本末》等书为依据,大致梳理一下反对派被从中央贬到地方的情况:韩琦虽然罢相,但却成为地方大员,河北路安抚使,并领大名府路,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赵抃上书反对王安石的同时,自己主动“恳求去位”,于是到杭州当市长;苏轼也是上书反对王安石,到杭州当市长助理,然后到密州和徐州当市长;御史中丞吕公着反对青苗法,到颖州当市长;改革家范仲淹之子、知谏院范纯仁,上书皇帝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到河中府当市长,后迁徙成都转运使,也相当于省委书记;反对王安石的“急先锋”、御史中丞吕诲,也是到邓州当市长……一大批在地方为官的新法反对派,他们以其资历和影响,在地方形成了一道阻挠新法实施的围墙。
而且,这批基础深厚、影响甚大的官员,还敢明目张胆地在自己治下拒绝推行新法。邓广铭先生认为,正因为此,在宋神宗36岁英年早逝之后,反对派的后台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反对派一拥而上,王安石变法的成果便非常轻易地被全面推翻了。
至于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第三个组织原因,相信今天的中国人都不会陌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借改革以营私腐败。这是一个官僚体制的问题,只要我们把历史与现实映照和互证就不难理解。有人曾经这样形容中国封建社会的组织结构特点:就像一棵爬满了猴子的树,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脸;就是最后让老百姓看到的那位小官或胥吏,也都只能是屁股-这些虎狼一样的官吏,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用屁股对着老百姓的时候,基本上就是“土皇帝”,他们都不愿干该用脑袋思考的事情。
对中国这样的官僚执行系统,王安石不是没有考虑,他在给宋神宗的“五事札子”中就说到,推行新法,“有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图之,则为大害。”其实,王安石的“得其人”带有非常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从哪里去“得其人”?就算能从上帝那里借来那么多公正忠实执行改革的人才,庞大官僚体系中的那些贪官污吏,上帝也没有办法为你替换掉。
当代孟加拉国国出了个尤努斯,他看到了农民的青黄不接时段,也看到了农民的小生意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开办小额贷款银行,当“穷人的银行家”,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想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由政府给他们提供小额贷款,利息20%,比当时民间豪强大户的高利贷100%至300%的利息优惠多了。这样的改革措施,从立法角度看当然充满善意,是利民的法律,然而,帝国大大小小的官吏们,就硬是能把一个利民的“青苗法”给执行到害民地步。
比如,在王安石起草的“中央文件”上,严禁贷款“抑配”,也就是贷与不贷,由老百姓说了算,但是,官员胥吏为了政绩和私利,总是希望贷出越多越好,这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局面:不需要贷款,想办法也要让你需要,而且你还得说是“自愿”。另外,为了贷款容易收回,有的官员想出了聪明办法:让富裕户作担保,甚至强行让不需要贷款的富裕户也贷款,这就弄得怨声载道了。还有的地方官吏甚至胆敢把“中央文件”规定的20%利息擅自提高,常见的有30%40%的,据说还有翻35倍的。还有,北宋虽说是中国文化最好的时代,但绝大部分农民还是没有文化,“青苗法”的贷款合同都得请胥吏代写,那又是一笔贷款的利息支出-经过这样道道关口,用现代民间口语来说,再好的“中央文件”,都会被下边的歪嘴和尚给念歪。
在这种传统政治体制下,利益驱动力是有魔性的,而“中央文件”的约束不具备刚性。这里正好有一个时下新闻可以左证:2013年6月14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曝光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经核查当地71家工业企业发现,经科局编报的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幅度如此巨大的数据变化,在这些官僚组织眼里,就是一条可以随着利益360度拉伸和缩短的猴皮筋-经过三十多年壮阔波澜改革开放的中国人,从现实的复杂性中,想来可以理解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官僚体制原因。
试述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和失败原因
青苗法
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
将兵法
保甲法
1、用人不当,2、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王安石变法背景,内容,等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表现在:土地兼并严重、财政困难、农民起义不断以及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 主要内容: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同为变法,为什么失败了的王安石比张居正的历史地位要
王安石廉洁,失势后也颇受政敌的尊重。而张居正官居首辅,在位时,生活和官场上极其专横,反对别人特权及腐败时力度挺大,但自己也在这两点上不检点。因此两人失势后的结局也是不尽相同。
王安石变法为何最终失败?什么终极原因?
屈平、曹植、苏轼这些绝世文豪级别的人物,搞政治真的不见得在行。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很多,我也不从别地方抄资料来忽悠你。我们简单探讨一下。
首先,王安石急了点,北宋那么多年的弊政,想一下子扫清,不现实。所谓,步子迈得太大,扯着了蛋。
其次,王安石在中央,底下执行的人他本人是接触不到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手下没有得力人马的情况。
当时北宋官圌场已经相当腐圌败了,什么好的政策,总是到下面就完全走样。王安石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过程中,被中间环节的官吏利用,不仅没有惠民,还成了扰民严重的恶政。
第三圌点,宋神宗还是有点不给力。关键时刻,有点犹豫,没有给王安石强有力的支持。主要是拘泥于孝道,古代以孝治国,孝比天还大,对于母亲高太后的干涉,宋神宗关键时刻还是有点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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