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大全 新规落地对P2P网贷有什么影响
新规落地对P2P网贷有什么影响
新规落地对P2P网贷有什么影响
P2P网贷新规的落地一般会对P2P行业造成影响,但具体什么影响需要看新规的规定。例如: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导致P2P收益需要低于24%。对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再比如近期网上流传对网贷平台备案的要求,也会导致平台在此方面做出改动。
降息对P2P网贷有什么影响
你好。
觉得降息对网贷影响很有限。倒是股市火爆分流了不少资金。
再祝好!
(有疑请追问,满意望采纳)
P2P网贷有什么?
P2P的网贷平台是有那么几个,我印象最深的好像是海创财富网
央行三次“双降” 对P2P网贷有什么影响
会有影响,P2P 将会出现利率下滑的现象,这并不会影响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之势,相反,会迎来 P2P 理财市场更大规模的投资潮。由于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坏账率也会随之降低,另外,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相对充裕,也会吸引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P2P 依旧是网际网路金融发展的驱动力,优势也比其他理财产品更为明显,所以说,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无疑是属于政策红利。对于网银贷这类优质网贷平台来说,更是一大利好讯息。
p2p网贷的影响有什么
1、规范民间借贷、抑制高利贷
2、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3、加速“影子银行”市场化
4、推动征信系统建设
【几何金融】
p2p网贷有什么条件
贷款条件:
25岁以上;
上班,有社保或者公积金;
个人保险;
房,车(月供也可以);
征信良好。
满足以上之一就可以做贷款,网贷最起码的要有还款来源。
银行双降,对P2P网贷有那些影响?
1.就投资者理财而言,相较于银行等理财产品降息对P2P的冲击要远远小于其他理财渠道,P2P凭借着相对较高的收益会加大对使用者的吸引力,短期来看可能加速银行存款搬家,将有利于P2P等融资渠道。
2.降息会否刺激股市上涨,以至于资金从P2P平台撤出,回流股市?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是较小的。在连续挫伤之后,一批风险厌恶的人群应该已经开始逐渐远离股市,更加青睐于固定收益型的P2P产品。P2P平台更需要从使用者角度考虑,做到真正从使用者需要出发,强化产品和服务,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
3.就整体经济情况而言,宽松的货币环境将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流动性帮助,以企业类资产为核心的P2P平台,其资产的状况可能趋于好转,客观来说将整体减轻经济下行所带来的资产恶化情况。P2P安全性有所提升。
4.P2P理财收益长期将走低。降准带来的流动性增加,以及传汇出的货币总量增加,或将降低社会整体融资成本,也将对网贷平台收益率产生影响。整体来看,虽然网贷行业收益率水平短期内不会明显变化,但长期收益可能走低。
投资P2P网贷有什么误区
高收益就是误区,不能被高收益迷惑。选择平台要多方面考虑平台的标的真实性,资讯披露是否完善,透明度如何,合规性如何等等。不能仅仅通过高收益来选择一个平台。
p2p网贷新规"变"在哪
变化一:监管矩阵出击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路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资讯化部负责对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网际网路安全监管,打击网路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网际网路资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资讯服务、网际网路资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上海金融资讯行业协会祕书长李娟认为,网贷行业被定位于“资讯中介”,资讯相关部委的联合监管在情理中,对行业健康发展有利。其中,工信部的加入有望使网贷行业长期难以解决的ICP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资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问题得到解决,这在《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中提出的“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讯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讯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路借贷资讯中介业务。”落到实处。
而网信办的加入,主要是加强网贷行业的资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网站,以降低网贷企业不当网路资讯对社会各界的影响。
变化二:备案临阵“换帅”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融道网·生菜金融创始人和CEO周汉表示,之所以这样设定,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金融办也对担保和小贷等“普惠金融类”机构进行监管,有一定的经验,且从数量上说,截至2015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65家。截至2015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数量均为网贷公司3倍多;截至2015年9月末,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9508亿元;截至2015年末,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91万亿元。这证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有能力对网贷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变化三:债权登记有方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法律法规和网路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资讯,其中网路借贷有关债权债务资讯要及时向网路借贷行业中央资料库报送并登记。”
周汉认为,网贷属于民间借贷的网际网路化,民间借贷之所以纠纷不断,是因为缺乏中立的债权债务登记机构,造成诸多信誉和资金安全问题。“借贷行业中央资料库”或许借鉴了“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经验,有助于建设全国性的债权债务登记平台和资料库,为有可能发生的网贷诉讼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业的规模、利率等进行监控,从长远看,也为网贷资料在今后进入央行征信体系打下基础。
变化四:资金门槛不再
之前最令业界关注的网贷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影,而之前有3000万元与5000万元两个版本。
对此,李娟认为,除目前工商部门已不再对注册资金有实缴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客户资金保护”要求:“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许多银行都设定了与网贷企业合作的门槛,其中重要一点即“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这种以第三方和市场行业来规范及约束网贷企业的方式,比监管条文更有实操性。
变化五:信披门槛剧升
《征求意见稿》对于网贷企业来说,不仅要披露企业自身资讯,如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年度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而且,要全面披露经营资料,如所撮合借贷专案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资讯。这种要求已接近上市公司。
对于专案资讯,不仅要对贷前资讯进行披露,还要求对贷后管理进行披露,如第三十条第(四)小点:“已撮合未到期融资专案有关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这更对平台的贷后管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周汉认为,资讯披露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网贷企业的成本,但不如此“严于律己”,网贷企业很难向公众明确自身的“资讯中介”身份。当然,要获得《征求意见稿》中所指出的“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资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的免责,也需更多法律方面的保障。
变化六:注重资讯保安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仅要对开展资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且要求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资讯,资讯互动内容等资料,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讯保安检查和审计。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李娟指出,在2015第六届上海金融资讯服务业年度峰会上,上海金融资讯行业协会联合上海市资讯保安测评认证中心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网际网路金融行业的网路与资讯保安技术指引——《网际网路金融网路与资讯保安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客户资讯保安及权益保护问题,从安全策略、安全制度、人员安全、技术保障、事件处置、外包安全、风险提示等方面,建立了较健全的安全架构,有助于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资讯世界的技术风险,更在制度上规范企业对客户资讯的保护,对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变化七:资讯基础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网际网路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援大资料储存、网路与资讯保安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资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资讯基础资料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援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网际网路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资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网际网路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中国网际网路金融资讯查询系统主任徐洲表示,网贷企业资讯披露更需要整个社会的资讯基础建设,本系统正在国内建设的网际网路金融三大标准——信用评级标准、企业资讯披露标准、从业人员资讯披露标准,以及正在国内建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风险防控资讯释出体系,都将有助于规范网际网路金融。
变化八:合格投资教育
《征求意见稿》还对出借人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向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资讯;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了解融资专案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李娟指出,监管政策对出借人义务的定义,有助于投资人养成风险自负的行为习惯,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于正规经营的网贷企业也是一种保护。
变化九:线下理财堪忧
《征求意见稿》指出:“线下业务除信用资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路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不得在网际网路、固定电话、行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周汉表示,这意味着网贷企业将不能通过线下门店来吸引投资人,但资产端仍可以利用线下门店。在实际操作中,已形成品牌效应的网贷企业的资金渠道已不再依赖线下门店,也可进行资金渠道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对于尚未形成品牌的网贷企业,尤其O2O理财模式的企业而言,会受较大影响。好在预计有18个月的过渡期,加上正式监管措施出台尚需时日,网贷企业应该有2年左右时间来大力发展线上资金渠道。
变化十:增值服务叫停
《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机构义务’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第十条‘禁止行为’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共为网贷企业规定了十项义务和十二项负面清单,绝大部分都在意料中。
但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中的第七条“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和网路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第十条“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资讯中介服务”、第十一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网贷企业的创新空间,值得商榷。
此外,虽然《征求意见稿》有许多指标并未具体量化,但十九条“募集期管理”提出“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专案设定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令业界最为意外。而在十二项负面清单中,仅禁止“将融资专案的期限进行拆分”,而未指向“额度拆分”,这显然是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一方面在现实中很难辨别是否进行了额度拆分,另一方面额度拆分的影响也没有期限错配那么广泛,再规定10个工作日的募集期有点画蛇添足。

P2P网贷和P2G网贷有什么区别?
两者对比来说,P2P更加便捷灵活。下面来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普通P2P平台借款人为个人或企业主,它更多地是体现普惠金融精神,为解决中小微经济体融资难问题而生,其融资方式以信用借款为主。
P2G模式是从P2P模式中衍生出来,却又明显区别于P2P模式的,它是P2P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对P2P来说,借贷人希望网路借贷能够更公平透明,更稳定高效,大乔借贷也在朝着这方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