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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火烧 2021-11-03 03:49:04 1054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CIE投 交 所的目标就是要破解金融服务诈骗乱象难题,致力于成为国内投融资诚信服务的倡导者和践行者。CIE投 交 所秉承“不做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CIE投 交 所的目标就是要破解金融服务诈骗乱象难题,致力于成为国内投融资诚信服务的倡导者和践行者。CIE投 交 所秉承“不做事前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行业颠覆性理念,倡导并践行真正的一对一的投资活动,始终用心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如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要将以民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各项拆迁政策中 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维护好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拆迁政策的完善与否是决定能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所在。因此,要不断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确保首先从政策层面上维护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不断完善拆迁规范性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完善,要始终贯彻和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使拆迁政策能够成为规范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法定准则。同时,要注重配套文件的完善。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二是要建立健全安置政策保障体系。安置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兼顾不同被拆迁群体的需求,要深入分析被拆迁群体的构成,从住房面积、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文化层次、家庭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安置政策。要积极构建由廉租房、共有产权房、低价位商品房、安置定销房、普通商品房等共同构成的安置房体系。三是要真正实现市场化评估。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评估技术实施细则,以市场上商品房为交易实例,运用充分的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要保证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与市场完全接轨,确保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在市场上能买得起房。 二、要将公平拆迁的原则落实在每个拆迁环节中 拆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往往成为众多社会矛盾和遗留问题的集中爆发点。要想完成如此复杂的工作,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公开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做到拆迁依据公开。立项、规划、土地手续和《拆迁许可证》等要予以公开,要让群众了解依法拆迁的依据所在。二是要做到政策公开。可将拆迁补偿的基础政策、配套政策、安置政策和各项目具体的操作细则编印成册,一户一册,再把政策交给群众。还可以组织政策集中宣讲活动,政策服务深入社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三是评估价格公开。评估结果确定后,要制成汇总表,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的询问和监督。四是要做好安置房源公开。可以把所有的安置房源制作成大的展览板或公示栏,并现场公布。选房顺序应是谁先签谁先选,让所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三、要将有情操作的要求落实在具体拆迁工作中 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真诚面对被拆迁群众,把有情操作落实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实施提醒服务。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价格的异议权、重新委托评估权、先签协议先选房的优先权、奖励期内获得奖励的权利等,都是被拆迁群众最为关键的权利。但群众有时由于对拆迁工作还不够理解,有的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往往会忽视或丧失一些权利。因此,应该开展提醒服务,在拆迁工作的关键节点,通过公开信、手机短信、提示函、上门提示等形式,反复提示,实施提醒服务。二是开展拓展服务。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群众普遍会遇到搬家麻烦、拆装费事、买房劳神等问题,可积极为被拆迁群众免费提供搬家、房源信息、接送查看安置房源、拆装家电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工作给群众带来的不便。三是开展关爱帮扶服务。在拆迁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群众,如高龄老人、重病患者、残疾人、下岗失业的特困群体,等等。对这些家庭必须开展关爱帮扶服务,做到既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又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安置房的楼号、套型上给予协调,还可通过帮助寻找和介绍就业岗位等措施实施关爱帮扶服务。四是开展疑难信访包案服务。

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投交所是如何保护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农村拆迁如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土地管理法》有相关的规定,

公民要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官员是如何欺辱百姓的,如果侵犯到百姓的实际利益,对方又是公权力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爱就投怎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要讲虚的

做众筹最主要不就是那几点吗,首先最重要的风控,风控严严格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利益保护,爱就投目前的项目过审率低于1.5%,行业最低。再一个就是爱就投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部门保障投资人权益,这个部门权利很大,直接率属于董事长。而且据说还会引入投资保险机制,给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上保险。

未签合同的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未签合同你的切身利益是无法保障的,有机会还是应该签一个。不知道你没签合同是什么原因啊?

切身利益的读音

文字: 切身利益 读音: qiè shēn lì yì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吗 影响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作为一个中小投资者,首先在市场当中不要去想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毕竟大机构的利益都保护不了这么多,只能利用好自身的优势,多一些投资思想,少一些投机赌博心态,这样才能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老想着去市场在捞大钱肯定是不行的。
影响投资者利益保护关键的因素还是诉讼与赔偿体系的问题。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如何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1,产品的注商标,必须要贯彻实行!第二,产品有一定市场需求,普遍性!不能有地区产品独占保护!第三,企业资金必须稳定及有当地政策支持!第四,进出口产品手续要简便,快捷,内紧外松政策!第五,在保证员工政策上同时也要积极为企业寻求发展出路!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风雨,目前已成为一个规模日渐壮大、地位日益显著的大市场。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资风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恶性误导,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等。帮助中小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识别投资风险并有效的控制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论述的基点。 一、认识现状,培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意识 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中小投资者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体现在行使投票权上,而行使权利的意识往往与投资组合有着密切关系。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公司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只是考虑通过实施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但对投资某一特定公司行使投票权却没有足够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差,缺乏行使权利的动机,固然与组合投资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但问题的症结还是应该归因于历史上的“一股独大”。虽然广大中小投资者拥有法律上的投票权,但股权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成为一种摆设。由于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规定了许多歧视性的限制性条款(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股东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等,也使得广大中小股东不仅在理论上“不愿行使”投票权,而且也在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即便是中小股东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实际上也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他们的积极参与才会有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的大问题。通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以引导,中小投资者一旦具有了丰富的投资知识和法律知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二、正确引导,让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证券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要有一定的基本前提:投资者必须具有理性的投资行为。从现实情况看,证券投资的风险损失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而投资者本身的错误决策和错误的投资行为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往往表现为,缺乏利用会计信息的智慧型的投资和风险识别和防范技巧,由于一味盲目的模仿他人、随行就市的羊群式交易行为而诱发泡沫市场,以至于错误的判断证券质地和投资回报率。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理性的投资行为,可以引导投资走向成功之路,而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可以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变为既成事实。非理性行为会严重的妨碍证券合理价格的形成,降低证券市场的效率。 中国的投资结构极不合理, 在A股中70% 是由中小投资者持有,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投资总额上,庞大的中小投资者构成了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而且从现行的经济、金融政策及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来看,个人投资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占有比机构投资者多的多的市场份额。 然而,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往往倾向于过度投机和短期行为,市场的稳定性较差。市场上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常常是自发形成的并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了意见和行动的传染。他们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做出决策,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表现出各种偏激和情绪化特征,其投资行为往往无依据可言,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呈一时冲动。 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则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个人投资者相对较少,入市资金以养老基金、开放式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基金为主,股价不容易被主力所操纵。而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由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和法人公司等组成,投资基金占少数。这些投资者入市以自营为目的,资金来源极不稳定。种种迹象表明,在现有的市场结构下机构投资者自身的行为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异和扭曲,他们不仅没有引导中小投资者正确的使用会计信息,从而有效的稳定市场,反而助长了市场投机,对市场波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能否对中小投资者非理性行为予以矫正,使他们能够充分地利用会计信息,并结合丰富的投资知识和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这里有两种观点。其一,一些观点认为,当把所有中小投资者看着是一个群体来考察时,由于新老投资者总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致使投资者整体的素质难以提高,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必然会持久化。此外,投资者与公司经营者共振作用也难以改变非理性投资行为。其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需刻意矫正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他们认为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会构成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的重大障碍。虽然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业绩并不一定感兴趣,习惯于搭便车和进行短期炒作,但由于非理性投资者以及短期投资者正好是使老练成熟的理性投资者得以套利的“小绵羊”,因此,他们的损失自然会迫使他们最终退出市场。 从以上的两种观点可以看出,有限理性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及其后果,但却不主张改变现状,而是顺其自然,让中小投资者自生自灭,要知道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呈现过度反应的倾向,在相当程度上会加剧证券市场的震荡,最终影响整个市场的交易,更谈不上保护其利益。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加以正确引导,保护其利益,建议如下。一是为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政府部门在制定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时,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延续性和透明度。在法律制度中应充分体现鼓励长期投资的理念,比如可以采用鼓励长期股票投资的税收制度来限制股票市场中的短期炒作行为,让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前景树立信心,从而减少中小投资者的盲目冲动性和过度的投资行为。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规范和监督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避免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可能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伤害,比如可以开设中小投资者维权热线,制定“打击会计信息欺诈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告,鼓励全社会对会计信息欺诈进行监督、举报。二是为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创造稳定的经济政策环境。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减少政策风险对市场及中小投资者行为的震荡,避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使政策更接近投资者的心理认同,减少政策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行为的过度干预,使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三是为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创造优越的人文环境。证券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担负起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的任务,可以考虑设立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民间组织。 三、加强监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证券市场健康的向前发展。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从源头上铲除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修订后的公司法十分重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等。这些规定都极大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比如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应加以限制,赋予监事会实质上的权力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尚需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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