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占用有什么问题 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税法上有何根据?
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税法上有何根据?
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税法上有何根据?
一般没有规定,但是你借出资金的同时,有贷款利息承担的话,原则上要扣除相关金额所要承担的利息
就是你有钱借出,又要税前扣除利息
往来怎么区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
1、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的特征: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资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顾名思义非关联方就是不是关联方的意思,除去关联方就是非关联方。基于关联方的特征,一直都是审计的重点物件,一般都会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也会要求往来账目区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
关联方借款是否有利息
关联方借款是否有利息应当由关联方协商,如果当时协商要求支付利息就是有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是没有利息。
会计意义上的关联方与税法意义上的关联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
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阶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财会[2006]3号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所以两者基本一致,但是会计上更注重实质终于形式原则,只要一个企业有可能对另一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它们就构成关联方关系。
企业将贷款无利息借给其关联方其贷款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您的问题所述,应该是国有企业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无利息借给其关联方企业,对于国有企业取得贷款时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分析如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收取利息,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致使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国有企业与关联企业均在同一省,且实际税负相同,其借款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在做审计底稿中"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区别是什么?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在合并报表中可能存在抵消或者披露,因此,审计人员要获取公司关联方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非关联方:属于关联方对立面的就是没有一定的控制权,对另一方没有重大影响联络的一方。
关联方的主要形式:
1.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3.合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其关联方关系形式主要有:
(1)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关联方
(2)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
(3)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4)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6.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主要形式有:
(1)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2)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3)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4)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请问电路上的关联方向、非关联方向是什么
你好在电路中,如果指定流过元件的电流参考方向是从标以电压的正极性的一端指向负极性的一端,即两者的参考方向一致,则把电流和电压的这种参考方向称为关联参考方向。当两者不一致是,称为非关联参考方向。回答完毕,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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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比较常见,每年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财务人员对此进行询问。从我国税务实践中来看,资金拆借主要涉及两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