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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闹翻给他父母道歉没用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把他父母和妹等五人拉进传销,这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了,如何判刑?

火烧 2021-11-25 01:25:4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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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把他父母和妹等五人拉进传销,这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了,如何判刑?  

我一个朋友把他父母和妹等五人拉进传销,这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了,如何判刑?

传销行为,现在已经在我国法律中明确禁止,你朋友的行为构成传销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人16,女朋友16,额如果算不算犯罪,或者有了,打胎,算不算犯罪

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 ,可惜这个孩子还没好好看这个世界就这样去了

和朋友闹翻给他父母道歉没用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把他父母和妹等五人拉进传销,这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了,如何判刑?

这算不算犯罪

你能不能吧你的事情说清楚了呀!我就是干法律的。但是不专业。是行政执法。学过法律。

严格上说算,尤其是在被女同学发现后还那么做引起对方不适的,都算是性骚扰,是可以告他性骚扰的。但是要注意一点,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虽然有立法,但处理起来并不是那么到位,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性骚扰的定性问题有时因证据和表现而有所模糊,一是也还不是特别重视,所以真告的话要有平常心。

这算不算刑事犯罪?

你好朋友,你说的情况不算刑事案件,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希望你顺利解决问题。

我一个朋友给他犯罪提供了受害者家里的地址算不算犯罪

如果事前知情,知道对方为做案要受害者地址,则属于共同犯罪;如果事前不知情,只是无意将受害人地址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则不构成犯罪。

我一朋友是超市员工看见有人偷东西了,进行了罚款,这算不算犯罪了,如果犯罪了要关几天

你朋友是不是对小偷进行罚款啊。如果是这样的话,超过1000元(各地标准不同,1000元-3000元)可以够的上敲诈勒索罪。如没超过1000元,也算敲诈勒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偷窃东西的人罚款不属于犯罪,但罚款是错误的,超市没有罚款权。

如果要求一个人把你杀了 他算不算犯罪?

肯定是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权是不可以约定的。

如果犯了传销罪如何判刑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号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网际网路电子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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