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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最怕冷漠的儿媳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火烧 2023-01-16 06:42:32 1048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法律问题:儿媳在法律上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于律师: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郭律师: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法律问题:儿媳在法律上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于律师: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郭律师: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线上咨询。 相关知识——赡养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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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规定吗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婆婆最怕冷漠的儿媳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吗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用不着赡养,但是如果是家务活,你应该干

新婚姻法有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在新婚姻法里,有规定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吗

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那是你老公的义务。出于人道请赡养公婆,不然社会的舆论会压死你的。

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规定吗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有赡养、抚养义务,儿媳、女婿没有规定,只是丧偶的,继承法有规定。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媳妇有没有照顾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有赡养义务: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请问儿媳有义务赡养照顾公公婆婆吗?

婚姻法中未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照顾的义务,但继承法中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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