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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不移送 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部门能否在公安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收取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

火烧 2022-04-26 20:20:4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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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部门能否在公安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收取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  

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部门能否在公安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收取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

检察院批捕部门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捕的证据有疑问,可以询问证人。

详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七条

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家属有新的证据线索,如何要求检察院或者法院调查取证,书面申请怎么写

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法院和检察院是不会去调查取证的。面对你的这种情况,你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局刑侦队主办这案子的警官说明案件线索,要求他们去取证。如果刑侦队置之不理,那么你在刑侦队把案子侦查完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后,书面或者口头要求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去取证,或者要求公诉科的办案人员把案子退回刑侦队要求刑侦队取证。如果检察院的置之不理,那么在检察院公诉科把案子移交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后,书面或者口头要求法院去调查取证,在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时,也可以当庭提出要补充调查取证。经历过这三个环节,基本你的问题会解决的。国家设计出这么一套刑事诉讼程序来还是能很好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刑事案子必须要要经历三关:公安局刑侦队(侦查)——检察院公诉科(起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公安或检察院有权认定正当吗

轻伤一般属自诉案件,情况特别严重才会公诉。在此期间,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公安或检察院有权认定正当为是正当防卫并可以不移交检察院或不起诉。

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没有退回侦查的情况下,补充侦查得到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会沟通的,经过沟通,手续最终会完整、合法的。

如果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当事人去消案的话,嫌疑人会被放出么?

如果已经立案侦查,不是你说消就能消的,并且人都已经关起来了,说明可能已经通过检察院了,公安局说了也不算,这个情况下,如果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撤回告诉,当事人可以撤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侵占,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后三者如果情节严重也不属自诉案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逮捕后返回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大多都是几个月在移交到检察院?简单的刑事案件

简单的刑事案件,逮捕后公安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击毙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供证据给家属看,还让火化尸体

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公民可以起诉提起国家赔偿。

死者的尸体在处理前应进行尸检,尸检过程中死者家属应予以配合。

《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在没有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最多只能拘押嫌疑人多长时间?

单人单案:拘留期最长为7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7日,加起来最长为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拘留期最长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7日,加起来最长为37日.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律师能不能把在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包括证据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

律师可以把在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人的职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将经正常途径了解的情况或取得的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以便进一步核对、了解案件细节情况,确定正确的辩护方向和内容,这也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能所必须进行的正常工作内容。
但是,如果是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律师将通过非法渠道、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案情或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则涉嫌违法,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公安不移送 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部门能否在公安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收取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给刑讯逼供,家属应该向那个部门提出呢?检察院哪个部门呢?

你可以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举报。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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