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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火烧 2022-11-18 16:05:24 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殴打、伤害特定物件的处罚问题。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物件为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还是2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执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顾名思义 ,是规定如何处罚违法行为的,不是规定如何赔偿的。
至于如何赔偿还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帮我挑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经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律,其不足之处就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处罚力度不够大

有很多你要哪个方面的,在说了你要这些东西干什么能帮修改吗?你要是真需要我可以帮你收集。 比如:罚款缴纳到银行现在执行起来非常困难,我国法制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影响,处以罚款被处罚人就是不缴纳,公安机关的处罚根本落不到实处,别说这个了,法院判决一样执行起来困难,造成执行庭在法院的地位很高。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说远了。

电猫击伤人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可以去报案,进行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一款二项

1、他们对你罚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他们”是谁?车站工作人员没有罚款的权利;
2、假如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你的行为不属于23条规定的扰乱秩序的行为;
3、你若不服(公安机关对你的处罚,而不是车站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逃票?你的行为可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是关于对赌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罚的物件主要是二种: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例如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场),二是直接参与赌博的人。其条文内容为: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对盗窃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罪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只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处罚,具体多少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执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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