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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伟(河南省灵宝市委书记)详细资料大全
李宏伟 河南省灵宝市委书记 详细资料大全 李宏伟,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 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gcdzg,本科学历。曾任灵宝市委委员、常委、书记。2017
李宏伟(河南省灵宝市委书记)详细资料大全
李宏伟,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 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gcdzg,本科学历。曾任灵宝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7年8月31日违纪被查。2017年10月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4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2月15日被提起公诉。2018年4月1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00元。
基本介绍
中文名:李宏伟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郑州市出生日期:1964年7月性别:男 人物履历,人物事件,违纪被查,九次行贿,依法逮捕,提起公诉,一审宣判,人物履历
2008年至2017年8月份历任:陕县副县长,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6年6月任灵宝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8月3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三门峡市灵宝市委书记李宏伟(县处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九次行贿
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李宏伟(原任三门峡下辖市灵宝市市委书记)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总计100万元。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贿罪,2017年10月1日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1月14日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4日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提起公诉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延检公诉刑诉〔2017〕2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宏伟犯受贿罪、行贿罪,于2017年12月15日向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延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宣判
2018年4月14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涉案赃物53度茅台酒10件、黄金叶香菸20条、尼康牌单眼相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三、非法所得6497488.33元及孳息11014364.54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很赞哦!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