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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什么意思,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火烧 2021-10-07 07:24:24 1047
改土归流什么意思,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朝廷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什么意思,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朝廷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革原因: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发展而来的,就是任命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土司、土官。

授予他们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对所辖地区进行统治的权力.官职世袭,一句话,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边境地区,朝廷甚至允许土司保有军队。

土司制度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世代为官,独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专横不法。

对境内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土司之间为争权夺利挑起械斗或战争,导致生灵涂炭,对朝廷也叛服无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腐朽落后,废除它已成为必然。

明朝就已经开始酝酿取消土司制度,改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方法被称为“改土归流”。

早期的改革是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官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扩展资料:

改革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什么意思,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改土归流

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当差都说的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官绅一体纳粮当差:“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即废除他们免税的特权。

扩展资料: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 。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火耗归公

什么叫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有哪些措施和特点吗?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清朝时期东兰县土司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 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清两朝实施的“改土归流”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

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以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留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加强中央集权。

改土归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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