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比较严重的疫情爆发 古代中國如何防治疫情,了解一下?
古代中國如何防治疫情,了解一下?
古代中國明確區分疾和疫,不具備傳染性的疾病被稱為疾,而流行性傳染病被稱為疫或癘等。殷墟甲骨文已有“瘧疾”“疾年”等記載,“癘”字可見於《尚書》《山海經》和《左傳》。自公元前770年到清朝滅亡的2681年中,有明確記載的疫災之年共669年,即平均每4年暴發一次。具體到各代,疫災暴發概率在清朝近82%,明朝為61%,元朝和南宋約33%,魏晉南北朝和北宋約20%,疫災有越來越頻繁之趨勢,其中魏晉南北朝達到第一高峰期,南宋至明清進入第二高峰期。
疫災一般是在水、旱、蟲、震等自然災害之後發生,或因季節失調,或因戰爭發生,類似於獵食野味暴發大疫則沒有記載。古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認為這是瘟神作怪,或認為是陰陽失和所致。大約到宋朝才有人提出病氣導致了疾疫,明朝的吳有性則認為疫病是異氣(戾氣)所感,他於1642年編纂的《溫疫論》指出傳染途徑是“有天受(空氣傳染),有傳染(接觸傳染)”。那麽,古代中國疫災是如何報告與處置的呢?
疫情報告
歷代帝王從來不敢對疫情掉以輕心。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提供了秦朝上報疫情的線索:“某裡典甲詣裡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詣。’……令醫丁診之……”這不僅意味著秦朝已經確立了詳細的癘疫診斷標準,而且要求疫情從基層及時上報。
疫情上報制度到宋朝已經十分完善。皇祐四年(1052年)正月,全國諸路疫病流行,宋仁宗下詔規定“比諸路饑疫相仍,朕念徭賦科調之煩,百姓未獲休息,廬巷疾苦,或不得聞,轉運、提點刑獄親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術,條列以聞。”然地方上報極少,僅三天后再次發布上諭:“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門、通進銀台司、登聞理檢院、進奏院,自今州縣奏請及臣僚表疏,毋得輒有阻留。”(《續資治通鑒》卷一百七十三)皇帝對疫情之重視可見一斑。
隔離救治
疫情暴發後,隔離是最基本且直接有效的防控方法。秦朝已將隔離納入法律實踐的考量,如睡虎地秦簡《法律問答》載:“癘者有罪,定殺。定殺可如?生定殺水中之謂。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這當是受科學防疫手段所限的無奈之舉,只能將患者定殺生埋。秦漢時還有一種通過唾液傳播的皮膚傳染病“毒言”,爰書記錄顯示:“某裡公士甲等廿人詣裡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寧毒言,甲等難飲食焉,來告之。……訊丙,辭曰:‘外大母同裡丁坐有寧毒言,以卅余歲時(遷)。丙家節(即)有祠,……亦未嘗召丙飲。裡節(即)有祠,丙與裡人及甲等會飲食,皆莫肯與丙共桮(杯)器。甲等及裡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難與丙飲食。”不同患者如有日常接觸,患者也當自動隔離,這說明秦朝已經在基層普及和貫徹了隔離之法。

漢承秦製,且開始主動施藥乾預疫情,漢平帝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漢書·平帝紀》)即專門騰空舍第隔離患者,集中治療。疫災高峰期的魏晉更是設計了許多理性的防疫機制,達官貴胄皆要隔離防疫,即便有礙日常政務運轉。京師甚至可以“廢朝”。《晉書·王彪之傳》載東晉“永和末,多疾疫。舊製,朝臣家有時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雖無病,百日不得入宮。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無不染。若以之不複入宮,則直侍頓闕,王者宮省空矣。’朝廷從之。”在疫情頻發之際,隔離已經成為定製,然對確實關乎帝國運轉的直侍則可例外,這是不得已的鋌而走險。對於嚴重者還可啟動快速通道,“疾疫者以醫馳馬救療”。
隋唐時期,主動防疫的體系更加健全,中央設太醫署主管醫政,包括疫情防控,每年根據時令準備傷寒、瘧疾及金瘡之藥,與疫苗和藥物研發有些類似。地方則更不落後,貞觀三年(629年)令諸州治醫學,開元十一年(723年)更具體要求諸州各置醫學博士一人,開元二十七年(739年)甚至詳細到各州按人口比例配置醫生,十萬戶以上州置醫生20人,萬戶以下置12人,“各於當界巡療。”(《唐會要·考下·醫術》)大量的官辦養病機構如病坊在宋朝湧現,可作臨時隔離之所。例如熙寧九年(1076年)趙汴治下的越州大疫,“為病坊,處疾病。”(《元豐類稿·越州趙公救災記》)同年,朝廷設立太醫局賣藥所,下設和劑局和惠民局。和劑局統一生產藥品並定價,謹防假冒和囤積,惠民局則在疫期無償施藥。
巡診施藥
自漢朝起,官方就有派遣醫官巡診,為疫區和患者免費施藥,這幾乎成為抗疫的慣例。東漢元初六年(119年)夏“四月,會稽大疫,遣光祿大夫將太醫循行疾病。”(《後漢書·光武紀》)即從中央直接派太醫到地方巡診,直接派發藥品。建武十四年(38年)會稽再次發生大疫,死者萬數,太守鍾離意“獨身自隱親,經給醫藥,所部多蒙全濟。”(《後漢書·鍾離意傳》)父母官置生死不顧而獨自深入疫區實屬難得。史上多有感染而亡的官員,東漢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司馬朗“與夏侯惇、臧霸等征吳。到居巢,軍士大疫,朗躬巡視,致醫藥。遇疾卒,時年四十七。”(《三國志·司馬朗傳》)疫災頻發的南宋都城臨安在紹興十六年(1146年)夏和二十六年(1156年)夏兩次發生疫情,十六年夏“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於秋乃止。”二十六年夏“高宗出柴胡製藥,活者甚眾。”(《宋史·五行志》)
除了“柴胡製藥”外,朝廷會直接給出藥方指導防疫。同時,亦采“以毒攻毒”的中醫防疫理念,最典型如治療天花。明末清初即將天花患者的痘癡研粉吹入健康人的鼻孔中,使其感染獲得免疫力,稱為人痘接種術。康熙曾下令“今邊外四十九旗及喀爾喀諸藩,俱命種痘,凡所種皆得善愈。”(《庭訓格言·六十》)又據清朝俞正燮《癸巳存稿》載:“國初有查痘章京,理旗人痘疹及內城民人痘疹遷移之政令,久之,事乃定。”可見康熙對天花疫災防控之力度。18世紀末謝清高《海錄》回憶道:“凡有海艘回國,及各國船到本國,必先遣人查看有無出痘瘡者,若有則不許入口,須待痘瘡平愈,方得進港內。”清朝已經建立了嚴格的邊境檢疫制度。
與醫療救治相配套的是,皇帝會減免賦稅,或錄囚大赦天下,或禱告齋戒祈福,可謂既問蒼生又問鬼神。典型的如唐文宗大和六年(832年)春下詔曰:“自諸道水旱害天,疫疾相斷,宵旰罪已,興寢疚懷。……其諸道應災荒處疾疫之家,有一門盡歿者,官給凶具,隨事瘞藏。一家如有口累,疫死一半者,量事與本戶稅錢三分中減一分;死一半已上者,與減一半本戶稅。其疫未定處,並委長吏差官巡撫,量給醫藥,詢問救療之術,各加拯濟,事畢條疏奏來。”(《全唐文·文宗四》)官府為保證疫區生活,更會開倉放糧、調配物質救助。朝廷則縮減開支,杜絕行樂,過緊日子以抗疫。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