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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精图治将大有为的意思 唐朝官員的工作餐:唐太宗勵精圖治的一個產物

火烧 2022-11-24 04:04:44 1043
唐朝官員的工作餐:唐太宗勵精圖治的一個產物 唐代的官員,享有一項非常特別的福利政策,叫「 ”會食”。也就是官員們在一起共進「 ”工作餐”,很有些像現代的工作午餐,但又絕非僅僅用餐那么簡單。 官員們非常

唐朝官員的工作餐:唐太宗勵精圖治的一個產物  

唐代的官員,享有一項非常特別的福利政策,叫「 ”會食”。也就是官員們在一起共進「 ”工作餐”,很有些像現代的工作午餐,但又絕非僅僅用餐那么簡單。


官員們非常看中這項福利,有時由於財政原因,無法每天中午都能「 ”會食”,官員們竟為此改變辦公時間,改為兩天上一次班。


唐代宴飲圖壁畫(1987年陝西長安縣出土)


會食的起源


唐太宗即位以後,勤於政事,其早朝非常早,據日本學者平岡武夫考證,唐代百官上朝,五更五點必須進入大明宮的建福門。打個比方,這就相當於要求必須早上五點半到達公司一樣,所以非常辛苦。


後來唐太宗發現,有時由於議政時間延長,退朝晚了,參加早朝的官員們便要餓肚子,因此決定賜一頓飯,稱為「 ”廊下餐”。此後干脆推廣到中央與地方各級官府,讓所有官員每天中午都能享受到一頓工作餐,也即「 ”會食”。


至於「 ”會食”的地點,京城各司與州縣有所不同。京城各司占地面積有限,無法新辟場地作為專門的會食場所,只能在官署公堂進行會食。而在地方州縣,則一般都建有專門的食堂。比如柳宗元在《盩厔縣新食堂記》中就提到,盩厔縣的官署因安史之亂遭到破壞,食堂早已不存,貞元十八年(802),「 ”新作食堂於縣內之右,始會食也”。至於沒有建食堂的州縣,則應該跟京城各司一樣,在公堂會食。


創設會食制度的原因看似很簡單,但實際上,唐太宗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有更深層次的用意。



會食的目的


議政事


唐太宗令官署設食堂,供百官會食,其主要目的,其實是為官吏僚佐提供了一個評議公事的聚會場所。晚唐人蔡詞立在《虔州孔目院食堂記》中指出:


京百司至於天下郡府,有曹署者則有公廚。亦非惟食為謀,所以因食而集,評議公事者也。由是凡在厥位,得不遵禮法舉職司,事有疑、獄有冤、化未洽、弊未去,有善未彰,有惡未除,皆得以議之,然後可以聞於太守矣。冀乎小庇生靈,以酬寸祿,豈可食飽而退,群居偶語而已。

励精图治将大有为的意思 唐朝官員的工作餐:唐太宗勵精圖治的一個產物


這就明確指出了商議政事是會食的主要目的,而會食不過只是一種手段、一種形式罷了。


不過,從蔡詞立的感慨中,可以想見,當時不少官吏存在着「 ”食飽而退,群居偶語”的「 ”惟食為謀”現象。另一個極端的「 ”惟食為謀”的例子,則見於韓愈為河南縣令張署撰寫的墓志銘中(見《全唐文》卷565)。張署馭下嚴厲,擔任京兆府司錄時,僚屬會食,大家只敢低頭吃飯,吃完就匆匆告退,不敢多說一句話。可見,會食能否真正發揮議政的作用,最終仍取決於「 ”會食”的官吏本身。


唐代的餃子、點心(1972年新疆吐魯番出土)


會僚友


會食歸根到底,是一種宴飲形式。通過僚友相聚會餐的活動,對增加上下級、同僚之間的聯絡,也有促進作用。李翱在《故河南府錄事參軍盧君墓志銘》中說:


(君)召主饌吏約之曰:「 ”司錄、判官、文學、參軍,皆同官環處以食,精粗宜當一,不合別二。”


這位錄事參軍,就是在有意識地通過會食來密切上下級之間的人事關系。柳宗元也在《盩厔縣新食堂記》中點明,因食堂毀壞,沒有會食,同僚之間「 ”離散而不屬”,甚至很難碰上一面。他還說會食時「 ”筵席肅庄,籩豆靜嘉,燔炮烹飪,益以酒醴”,可以「 ”獲僚友之樂”。


從柳宗元的話看,會食時的食物一定相當不錯。雖然我們無法找到會食時飲食的詳細記載,但估計它雖不如權臣富豪家的家庭飲食那么豐富,但其水平一定高於一般的官吏家,因此才會有人將會食時的飯菜省下來,帶回家饋贈親友。比如唐德宗朝,庾倬初為河南府兵曹參軍,有寡姊在家。當時物價比較貴,難以吃上好東西,他就經常「 ”於公堂輟己饌以餉其姊”。


柳宗元雕像


習禮儀


通過會食時的禮節,來教育百官自覺遵守並維護統治秩序,是會食的另一重要目的。柳宗元便說,在食堂會食時的「 ”升降坐起、以班先後”,可以「 ”正位秩之序”。《因話錄》卷五,更是詳細記載了唐代御史台官員會食的禮儀:


每公堂食會,雜事不至,則無所檢轄,惟相揖而已。雜事至,則盡用憲府之禮,雜端在南揖,主簿在北揖,兩院則分坐,雖舉匕筋,皆絕談笑。食畢,則主簿持黃卷揖曰:「 ”請舉事。”於是台院白雜端曰:「 ”舉事。”則舉曰:「 ”某姓侍御有某過,請准條。”主簿書之……若雜端失笑,則三院皆笑,謂之「 ”烘堂”,悉免罰矣。


所謂「 ”雜事”,也叫「 ”雜端”,指侍御史知雜,可以理解為侍御史的「 ”頭目”。這段文字是說,每次會食時,若雜事沒有參加,那么禮儀就比較簡單,只是相互作揖而已。但如果雜事到場,便必須遵循御史台會食的禮儀規范。連堂上會食時笑與不笑,都得看雜事的臉色。雜事不笑,不可笑,否則會被罰。當雜事忍不住大笑,眾御史始能「 ”烘堂”,這也是「 ”哄堂大笑”這個成語的出處。



會食的經費來源


即使官員只是中午會食,那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唐太宗算盤打得很精,維系會食所必須的錢財,並不是由國家財政拿錢補貼,而是采用置本興利的辦法,也即朝廷向各部門撥付一定本錢,令其自行派人經營高利貸,用息錢充當會食經費。而為此目的發放的高利貸稱為「 ”食本”。


太宗的招數雖然很賊,但「 ”食本”錢有一個大問題,便是不一定都能如數收得利錢。利錢充足的時候,除了會食的開支,還有結余。結余不會被收入國庫,而是按月發放給官員,采用按官品高低不等額分成法,稱為「 ”伙食尾子”。


而要是利錢收不上來,那就不能保證每天都有錢會食。比如肅宗和德宗兩朝,因為剛經歷安史之亂,京城各司就經常無法收足利錢,所以便出現了「 ”餐錢不充”的情況。官員們一合計,改為「 ”間日視事”,也就是隔一天上一次班。


唐朝官員何以如此看中會食?中唐人崔元翰在《判曹食堂壁記》中認為,會食「 ”不專在飲食,亦有政教之大端焉”。存世的若干篇《食堂記》,都有類似的看法。說穿了,一邊免費吃喝,一邊議論政事,誰不喜歡?



利弊參半


細算起來,會食制度可以說是唐太宗勵精圖治的一個產物。它對政務確有裨益,但問題在於其經費來源。雖說朝廷對「 ”食本”錢的利率有嚴格限制,不過年利率仍高達60%~100%,於國家財政來說,自然是減少了不少開支,但百姓卻頗受其害。例如,在征索利錢時,若被征人拿不出錢來,便移征其親族旁支或擔保人。因此,會食只能算是一種利弊參半的制度。


參考文獻:

劉海波《唐代官員會食芻議》

拜根興《唐代的廊下食與公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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