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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中书省和元朝中书省 唐朝中书省职能,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唐朝中书省职能,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唐朝的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元朝的中书省总揽全国政务.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
唐朝中书省职能,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唐朝的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元朝的中书省总揽全国政务.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而元朝设置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称为行中书省事。
作用: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意义及影响: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唐朝的中书省是唐帝国中最核心的权利机构,中书省的最高官员相当于就是宰相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 唐朝的中书省是三省六部中三省之一,是政治官制.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命令唐代中书省的具体职责以及具体官职?
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
中书省一般设有: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修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57700.?wtp=tt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的职能各是什么?三省六部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 三省 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辽代南面官系统中也设三省(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 ,金为尚书省 ; 元 、明为 中书省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唐朝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性质和作用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抑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正宰相崇高的职衔,所以便易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牵制、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唐朝中书省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负责决策。
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元朝中书省和唐朝中书省有什么区别
元:中书省负责全国政令管辖六部 以此提高行政效率
元代因其取消了尚书省和门下省,在中央只设立了中书省,其职责略同于唐朝时代的尚书省,主要职责是总领全国各行中书省的政务。 唐:实行三省制 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之一 掌管拟诏赦令 中书、门下、尚书,三权互相牵制,服务皇权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度,其中三省指的是 尚书省 中书省 门下省中书省(属于决策酝酿和筹划部门,一般任职的都是近臣)依据皇帝意思拟旨,再交由门下省审核,看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令,且有权驳回中书省的拟旨。其中尚书省总领六部行政,主要是执行,比如门下省通过的拟旨大都就交由其去执行省和唐朝的中书省职能有何不同
唐朝的中书省是三省六部中三省之一,是政治官制。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命令 而到了元朝,创立了行省制度,是行政区划制度,也是今天我们现在省份划分的基础 元朝的中书省分为行中书省和中书省,前者是管理地方的,而后者是上承天子,下总百司的最高行政机关。
元朝在中央设置的中书省职能相当于唐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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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中央设置中书省,下辖六部,行驶执行权。而在唐朝,中书省是策划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而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同时下辖六部,只能相近。 元朝(24)中书省(4) 很赞哦! (1064)